關於對浙江東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中小板關注函【2018】第 167 號
浙江東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發佈《關於收到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公告》,稱因劉潤東與蘇思通、朱嬛、藍海思通投資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蘭山法院查封(凍結)了蘇思通、朱嬛、藍海思通投資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價值 3000 萬元的財産一宗,你公司在中國銀行金華分行(以下簡稱“金華中行”)的賬戶被暫停支付 12 個月(從 2018 年 5 月1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4 月 19 日,你公司發佈《關於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稱你公司實際控制人蘇思通先生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公司控制權,權益變動全部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仍然為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藍海投控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藍海投控”),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錢建蓉先生。
我部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請你公司自查並補充披露以下內容:
1、請補充披露你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事項是否已觸碰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3.3.1 條規定的情形。如是,請你公司董事會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3.3.3 條的規定發表意見並披露。請律師就上述問題發表專業意見。
2、請補充披露你公司目前已涉訴訟的匯總情況及金額,你公司
涉及訴訟事項的具體情形、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解決措施,你公司為厘清和梳理公司涉及民間借貸糾紛總規模和具體情形擬採取的措施,涉及民間借貸糾紛事項對你公司 2018 年財務報表的影響。請年報審計師就公司涉及民間借貸糾紛事項對 2018 年財務報表的影響情況發表意見。
3、前述訴訟事項是否對你公司生産經營活動産生重大影響,如是,請説明相關事項影響程度以及你公司擬採取的解決措施。
4、逐筆説明截至目前蘇思通將你公司股份質押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質押時間、質押期限、質押權人、融資金額、融資用途、到期日(回購日)等;質押的主要原因,質押融資的主要用途,是否存在平倉風險以及針對未來潛在平倉風險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5、除上述質押股份外,蘇思通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還存在其他權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請説明具體情況以及對協議轉讓的影響,並按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6、你公司涉及控制權變更事項的進展,包括但不限于盡職調查開展情況、相關事前審批事項的進展情況和重大事項進程安排。
7、《關於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顯示,權益變動完成後,上海創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銳投資”)間接取得藍海投控所持有的你公司 25.10%股票表決權(含登記在藍海投控名下之 10.02%的你公司股票以及未登記在藍海投控名下但其通過接受委託行使表決權之 15.08%你公司股票)。請你公司補充披露創銳投資間接取得委託行使表決權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是否得到該股份持有人李慶躍、吳宗澤、池旭明、俞尚東等的同意,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浙江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5 月 22 日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