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證監會就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正式對外徵求意見,時間到6月21日前。[詳細]
6月18日,一場名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培訓會”的內部培訓會召開。記者從參會人士處了解到,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會上表示,不再調控新股發行節奏。[詳細]
| 暫停時間 | IPO重啟時間 |
| 1994.7.21-1994.12.7 | 1994.12.8 |
| 1995.119-1995.6.9 | 1995.06.12 |
| 1995.7.5-1996.1.3 | 1996.1.4 |
| 2004.8.26-2005.1.23 | 2005.1.24 |
| 2005.5.25-2006.6.2 | 2006.6.5 |
| 2008.9.16-2009.6.17 | 2009.6.18 |
| 2012.11.2至今 | 預計2013年7月 |
“這一次似乎並沒有老調重彈地談論‘以資訊披露為中心’、‘淡化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等。”
市場人士指出,本次部分改革措施頗富新意。如申報即預披露、發行前可發債、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發審會前啟動對相關仲介機構底稿的抽查工作之類。[詳細]
“就介紹的部分重點改革措施來看,新一輪的發行體制改革又在避重就輕。”
市場人士認為,在一些技術環節以及一些細小的問題上兜圈子,對於新股發行制度所涉及到的一些實質性問題根本就沒有涉足。因此,如果不對徵求意見稿作出大的修改,新一輪的發行體制改革只是又一次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機遇的耽誤。[詳細]
"這涉及到新股發行制度所存在的實質性問題。也即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結構問題。"
市場人士認為,雖然目前A股市場名義上是全流通,但在IPO之初,上市公司首發流通股的比例卻很低,其中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首發流通股佔比甚至只有10%左右。由此不僅帶來到新股高價發行的問題、大小非問題,讓股市失血不止。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可規定上市公司首發流通股份不低於總股本的50%(國家必須絕對控股公司除外);實際控制人持股超過30%的股份轉為優先股。[詳細]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探索和鼓勵企業以發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式後,證監會即核準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準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詳細]
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詳細]
改革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於20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於50人。有效報價人數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詳細]
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發行人應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網下配售原則和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承銷商應當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網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應優先向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調整網下配售比例,強化網下報價約束機制;調整網下網上回撥機制。[詳細]
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暫停受理相關仲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並依法追究仲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詳細]
要進一步推進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修改完善相關規則,改進發行條件和資訊披露要求,落實發行人、各仲介機構獨立的主體責任,全過程、多角度提升資訊披露品質。[詳細]
擴大詢價對象範圍。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促進詢價機構審慎定價。加強監管詢價、定價過程。引入獨立第三方對擬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進行風險評析,為中小投資者在新股認購時提供參考。[詳細]
招股説明書預披露後,發行人可向特定詢價對象以非公開方式進行初步溝通,徵詢價格意向,預估發行價格區間,並在發審會召開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報告。招股説明書正式披露後,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在詢價結果確定的兩日內刊登公告。[詳細]
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發行人、承銷商與投資者自主約定的鎖定期,不受此限。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詳細]
證券交易所應根據市場情況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機制、開盤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新股上市後合理定價,正常交易。證券交易所應明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標準,加強對新股上市初期的監管,加大對炒新行為的監管力度。[詳細]
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的處罰力度。發行人存在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查處,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對負有責任的仲介機構和相關人員一併予以處罰。[詳細]

深交所曾經在前幾年希望在創業板推出小額快速再融資制度,甚至建議豁免相關的審批程式,但至今一直未能如願。
韓志國認為,新股改革最重要的應該是立即將審批權下放至交易所,建立市場經濟,就應該進一步發揮交易所的功能,從目前的審批制走向註冊制。同時,對所有違法的行為,應該提高造假成本,加大懲罰力度。
目前新股“三高”(高市盈率、高發行價、高募資額)背景下,新股IPO亂象叢生,令新股審核制度遭到市場普遍質疑,而不斷出現的“IPO造假”“新股超募”等問題也給不少投資者帶來血的教訓。此次郭樹清發問新股審核,在業內人士看來,或為其試水新股改革的又一動作。[詳細]
從長期看,審批制的效率過低易造成新股供給週期與需求週期的錯配,特別是在熊市週期之初,大量牛市後期申請上市的企業集中IPO,很容易導致股市嚴重失血,這也是A股市場始終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之一。[詳細]
所謂的市場化,應該是讓企業能自由地選擇上市時間和上市規模,最終能否成功上市,則交給投資者來投票,從這個角度説,A股IPO從審核制走向備案制是大勢所趨,也是中國股市健康發展的必要轉型。[詳細]
新股發行從審核制轉向備案制,一方面需要上市公司的自律和事後追責制度的完善。長期以來,A股市場一直處於重融資輕回報狀態,如果放開審核制度,可能出現大量企業集中融資的情況,而我國股市退市制度尚未健全,如果只進不出的局面不改變,股市大擴容很可能引起市場價值體系崩潰。同時,目前A股市場上不時曝出財務造假等醜聞,因此在將新股發行審核制改為備案制前,監管層需先建立一套完善的事後追懲制度。[詳細]
日前,一家網站對此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七成的受訪網民表示,支援新股發行不審或減少行政審批。也有網民表示,新股發行環節存在的一些問題,並不是僅僅依靠取消審批制就能夠解決的,還需系統推進相關制度的配套改革。[詳細]
A股投資者唐先生在看到“有關郭樹清提出IPO不審行不行”的消息後,氣憤地向記者表示:“在審核制下,新股發行都這樣,如果不審了,這些公司還不蜂擁上市!而且還可能大量粉飾報表,給投資者和市場造成傷害!”[詳細]
署名“華生”微博表示,IPO不審行不行,其實這是一個偽問題:在現行市場框架下肯定不行。給中國股市製造巧立名目的擴容大躍進對投資者只會是一場巨大的災難。真問題是為了IP O可以不審,我們先要做哪些制度設計和改變?[詳細]
目前完全可以搞真正市場化發行的‘註冊制’。今朝終於從監管者嘴裏聽到了改變權力發審的聲音,郭樹清魄力可嘉,畢竟會動了既得利益者和權力尋租者,難度和阻力還是很大的,但對整個中國股市則是大利。[詳細]

為了確保發審委取消之後市場能夠平穩過渡,目前要建立的是嚴格的監管機制,嚴明的退市機制,以形成市場的明確預期,讓造假者先行知難而退。筆者不會天真到相信發審機制馬上會取消,但在創業板、新三板先行取消,將是穩妥的改革模式。目前對發審制度小修小補無濟於事,對於建立根本的市場制度沒有用處。發審委應該取消,這是新股發行的根本改。[詳細]
推動新股發行從核準制到註冊制的二次股改,則是平衡籌資者和投資者利益、平衡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等各方利益的關鍵環節。邁過這一步,資本市場發展會再上新臺階。[詳細]
郭主席提出這一問題或許更多的是一個拓展性的探討,在當下的市場環境下,一步到位的取消審批直接過渡到註冊制顯然條件遠遠不具備,其間需要一個過程。漸近式的市場化才是改革的方向,目前首先要解決的發行價過高的問題。[詳細]
IPO招股書預披露提前1個月 強化社會監督:自2月1日起,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從此前的發審會召開前5天,提前至發審會之前1個月左右,同時證監會將公佈在審企業名單。預披露時間提前約1個月,媒體和投資者的監督力量肯定會加強,一些擬IPO公司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督,保薦機構壓力也會越來越大,這有利於上市公司品質的提高。
證監會將加強新股定價監管 參照行業平均市盈率:證監會正在研究一項促進新股發行合理定價的措施,即委託第三方機構,發佈各個行業已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供投資者參考。該報告將涵蓋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詳細]
證監會擬進一步採取措施以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2011年11月9日表示,這些措施包括立即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開始,在公司招股説明書中細化回報規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並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提升分紅事項的透明度。[詳細]
證監會2011年11月18日召開媒體通氣會,透露了六大組合拳。創業板退市制度再次被鄭重提出,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提出了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擬從增加退市標準、完善恢復上市審核標準、縮短退市時間、改進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設立單獨的板塊和退市後的去向安排等六個主要方面對創業板退市制度進行完善。方案將在進一步論證的基礎上儘快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詳細]
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2011年12月1日在第九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上強調,證監會對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堅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打擊一起。這是郭樹清就任證監會主席後,首次就資本市場發表公開演講。郭樹清強調,中國證監會對內幕交易和證券期貨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嚴懲操縱市場、欺詐上市、利益輸送、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好市場“三公”原則。[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