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證監局網站消息,北京證監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資産管理部執行負責人馮平採取了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存在對具有相同特徵的同一投資品種採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的情況。二是使用成本法對私募資管計劃中部分資産進行估值。
上述情況違反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二項、第二條第二項,《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第三十四第一款的規定。馮平作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資産管理部執行負責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馮平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