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和訊網 作者:黃雲
近日,國家發改委披露了2019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結果,顯示有26家券商評級為A,包括紅塔證券等48家券商評級為B,中山證券等13家被評級為“C”。
12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披露了2019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結果。據悉,本次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的對象為2019年度作為主承銷商參與過企業債券承銷,或承銷的企業債券仍在存續期內的87家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的對象為2019年度開展企業債券評級業務的6家機構。
通知顯示,按照評價得分由高至低排序,87家受評主承銷商被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主承銷商26家,平均得分90.58分;B類主承銷商48家,平均得分79.16分;C類主承銷商13家,平均得分66.91分。
其中,紅塔證券得分69.04,得“B”。綜合最近三年來的得分即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紅塔證券“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的得分分別為69.04分、64.24、63.79分,即近三年的平均得分為65.69分。
(圖片來源:發改委官網)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次參評的87家券商機構中,紅塔證券的得分排名為第67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在上述通知表示,“對於評價結果靠後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請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配合我委加強日常監管,對其承銷、評級的項目加大監管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內,紅塔證券就曾因債券交易業務存在三項違規而收警示函。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今年6月30日,證監會發佈了《關於對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債券交易業務存在“三大問題”即一是資訊系統化監控不到位,公司風控系統未設置關聯交易額度風控閾值,資管業務通過手工臺賬審核回購利率偏離情況;二是債券投資交易人員薪酬遞延制度不符合監管要求;三是債券交易詢價活動留痕不到位。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的通知〉》(銀發〔2017〕302號)第二條等規定,“反映出你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