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間,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60.SZ)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已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案金額累計超千萬元,涉及資金佔用、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監管決定,公司股票將於12月10日停牌1天,12月11日復牌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將變更為“ST惠倫”。
公告顯示,此次監管調查始於2025年4月,當時公司及實控人趙積清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歷經8個月調查,廣東證監局查明瞭三項核心違法事實,時間跨度覆蓋2020年至2022年,形成了“資金佔用—造假掩蓋—持續違規”的完整違法鏈條。
最早上溯至2020年,惠倫晶體以採購設備材料、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東莞、蘇州等地7家公司支付款項,最終通過層層劃轉至控股股東新疆惠倫及實控人趙積清的關聯方賬戶,用於歸還股權質押款及個人借款。經核查,當年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額達2833萬元,期末餘額2663萬元,佔公司當期披露凈資産的5.12%。按照證券法及資訊披露準則要求,此類重大關聯方資金往來必須在年報中披露,但公司2020年年報對此只字未提,構成重大遺漏。
為掩蓋上述資金佔用痕跡,惠倫晶體在2021年至2022年實施了系統性財務造假。一方面,公司向供應商支付款項後,在賬面虛構原材料、固定資産等資産,再通過結轉成本和攤銷費用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兩年分別虛增成本費用863.9萬元、2395.5萬元,相應虛減當期利潤總額。另一方面,通過簽訂虛假訂單、虛構發貨單據、對未提貨産品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收,2021年虛增營收2549萬元,2022年虛增幅度擴大至6233萬元,佔當期披露營收的比例從3.89%飆升至15.79%。
財務數據的扭曲導致年報嚴重失實。經監管核算,2021年公司虛增利潤總額844.6萬元,佔比6.13%;2022年則形成虛減利潤140.9萬元的反差,佔比0.91%。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造假數據存在重疊,如虛構採購結轉的成本中有123.16萬元與資金佔用形成的賬務處理重復,反映出造假行為的混亂性。
基於上述違法事實,廣東證監局綜合考量當事人配合調查、佔用資金已歸還、主動供述未掌握事實等情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作出處罰決定:對惠倫晶體責令改正、警告並罰款300萬元;實控人趙積清作為核心策劃者,被警告並罰款400萬元;時任董事韓巧雲、財務總監鄧又強分別被罰150萬元,時任總經理韓繼玲、姜健偉分別被罰80萬元、60萬元,處罰金額合計達1140萬元。
監管明確指出,公司雖存在多項違規,但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僅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復牌後,公司股票日漲跌幅限制仍保持創業板20%的標準,區別於主機板ST股5%的限制。
公開資料顯示,惠倫晶體成立於2002年6月,2015年5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是一家專注于石英晶體元器件研發、生産和銷售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內同行業中規模較大的表面貼裝型石英晶體元器件生産企業之一,總部位於東莞市黃江鎮。
公司實控人為趙積清,其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5416.55萬股股份,同時擔任控股股東新疆惠倫92%股份的持有者,深耕壓電石英晶體元器件行業近30年。
從業績表現來看,公司近年來陷入持續虧損困境。財務數據顯示,2022年公司營收不足4億元,歸母凈虧損1.35億元;2023年上半年營收1.81億元,同比下滑24.25%,凈虧3344.57萬元,同比由盈轉虧,全年歸母凈虧損擴大至1.62億元;2024年延續虧損態勢,全年營收5.51億元,歸母凈虧損1.89億元,至此已連續三年虧損。
2025年業績仍未改善,三季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收4.22億元,歸母凈虧損7611.94萬元,銷售毛利率僅9.79%,銷售凈利率為-18.03%。
業績持續承壓背景下,實控人趙積清曾于2023年兩度籌劃公司控制權轉讓,均因未達成一致或市場環境變化宣告終止,2024年8月籌劃轉讓5%股份至今仍未完成過戶。
據大智慧VIP,12月9日收盤,惠倫晶體漲5.89%,報11.33元/股。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