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ST英飛拓(002528.SZ)披露關於全資子公司新普互聯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
公告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新普互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普互聯”)作為原告,就新普互聯與恒大地産集團有限公司簽署的兩份《廣告發佈合同》服務款項問題,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恒大地産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新普互聯支付廣告服務費71445364.46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以71445364.46元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一為標準,自2021年6 月21日計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一審判決生效後,新普互聯就恒大地産履行前述判決書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執行。
近日,新普互聯收到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2025)粵0305 執8616號),主要內容如下:申請執行人新普互聯與被執行人恒大地産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24)粵0305民初1185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於被執行人沒有履行上述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並通過深圳法院鷹眼執行綜合應用平臺對被執行人名下深圳市內的銀行賬戶、車輛、工商股權、不動産、託管股權等財産進行查證,通過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證券、保險、工商股權、不動産、銀行賬戶、網際網路銀行、車輛等財産進行查證。經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産。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恒大地産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將本案執行情況、採取的財産調查措施、被執行人恒大地産的財産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依據及法律後果等資訊告知申請執行人,並徵詢、聽取其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意見,申請執行人未有異議,未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産線索。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經財産調查,未發現恒大地産有可供執行的財産,可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已對恒大地産依法採取的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繼續有效,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恒大地産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恒大地産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恒大地産有可供執行財産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公告強調,公司已根據會計準則對恒大地産的應收賬款計提了全部壞賬準備,本次終結執行預計不會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産生重大影響。
資料顯示,英飛拓是新型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提供、建設和運營服務商,經營數字化、智慧化和數字行銷等業務,服務智慧園區、智慧樓宇+、城市應急數據治理、數字行銷等行業,提供物聯産品(含安防産品)、軟體産品(含物聯中臺、數據中臺、AI中臺、業務中臺、智慧運營中心(IOC)等)、規劃設計、系統整合、運維、運營等産品和服務。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