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北交所修訂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簡稱《指引》)。
具體來看,《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破發、破凈或者分紅不達標的標準。破發是股價低於首發時的發行價。為避免人為操縱,要求連續二十個交易日都不破發才能減持;破凈是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産,為提升判斷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設定了兩個比較基準點,即最近一期財報和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年報,只有都不破凈才能減持。與破發相同,也選取了二十個交易日,都不破凈才能減持。此外,為保障價格的可比性,破發、破凈都採用了向後複權的計算方式;分紅不達標包括兩類:一種是三年都沒有分紅;一種是三年分紅累計的金額沒有達到三年年均凈利潤的30%。判斷的年度是披露了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會計年度。此外,針對連續虧損公司少量分紅是否可以減持的特殊情況,《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規定。
二是明確二級市場減持的範圍。按照一般理解,二級市場是指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如果其他減持方式是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實現或者與其類似的,也應參照相同的標準執行。
三是明確預披露時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在減持啟動階段即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判斷是否觸及不得減持的情形,如果觸及則不能披露;如果符合減持的條件,則可以披露減持計劃。
《指引》則根據北交所上市公司發展階段、企業特點和監管重點,優化調整不得減持的情形。除破發、破凈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告存在虧損情形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將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與公司市場表現、經營業績綁定,防止隨意套現走人,引導其注重經營品質,積極維護股價,提升投資者信心。同時,考慮到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保留適度盈餘有利於公司長期發展,暫不將減持限制與分紅情況掛鉤。此外,北交所本次規則修訂還細化了具體執行標準,便於理解執行;以及明確特殊主體比照執行的口徑,防止監管套利。
據悉,針對違反相關要求減持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其規則採取自律措施,包括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限制交易等。證監會可以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採取監管措施。下一步,監管部門也將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嚴肅追究違法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上交所表示,後續將進一步加強減持行為監管力度:一是提高減持資訊披露透明度,對於減持預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説明是否符合減持條件。二是加強減持行為監控,強化交易監管,及時發現違規減持行為。三是做好規則諮詢與政策解讀工作,指導上市公司把好股東減持資訊披露第一道合規關;四是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對於涉嫌違規的情形,第一時間採取發函問詢、電話提醒等措施,查實涉及違規的,從快從嚴實施紀律處分。
深交所表示,將完善減持資訊披露監管,對於減持預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説明是否符合減持條件;完善減持監控系統功能,強化交易監管,及時發現違規行為;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對於涉嫌違規的情形,第一時間採取發函問詢、電話提醒等措施,查實涉及違規的,從快從嚴實施紀律處分,“打早打小打疼”違規減持行為。
北交所表示,將加強交易監控和減持監管,督促相關主體遵守減持有關規定,從嚴從快處理違規減持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