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港交所在網站刊發了有關赴港上市主機板公司盈利規定的諮詢文件。港交所建議,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於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或按恒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
截圖來源:港交所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調高主機板盈利規定的建議將加強主機板上市與GEM上市的區別,為上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借此建議,我們承諾持續致力提高香港市場整體質素,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中心。”
據悉,港交所《主機板規則》第8.05(1)(a) 條的最低盈利規定(盈利規定)于1994年推出後,未曾作出調整。同時,自2018年《主機板規則》第8.09(2)條的最低市值規定(市值規定)由2億港元增至5億港元後,港交所注意到部分僅符合盈利規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對偏高的發行人之上市申請有所增加。
對此,港交所建議,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於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方案1),或按恒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約增幅調高200%(方案2)。
按照方案1,股東應佔盈利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業績紀錄期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由2000萬港元增至5000萬港元,前兩個財政年度則由3000萬港元增至7500萬港元。
按照方案2,股東應佔盈利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業績紀錄期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由2000萬港元增至6000萬港元,前兩個財政年度則由3000萬港元增至9000萬港元。
據了解,此文件諮詢期為兩個月。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