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要:與以往不同的是,在今年已經披露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預案的上市公司中,現金分紅已成為上市公司分紅的重要形式。專家認為,近年來監管部門從嚴監管高送轉、ST股炒作、忽悠式重組等,支援和鼓勵現金分紅,A股上市公司的分紅意願、分紅穩定性、分紅數量較過去有了很大改觀
又到年報披露季,A股上市公司的分紅計劃也逐漸呈現在投資者眼前。Wind資訊顯示,截至2018年3月27日,有617家上市公司發佈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預案,明確表示將分紅,另有122家公司在年報中表示不分紅。與以往不同的是,在上述披露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預案的上市公司中,現金分紅已成為上市公司分紅的重要形式。其中,中國平安、方大炭素、麗珠集團等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力度較大,鐵流股份、步長制藥、寒銳鈷業、創新股份、深赤灣A等上市公司更是拋出每10股派10元(含稅)以上的大比例現金分紅預案。
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近年來監管部門從嚴監管高送轉、ST股炒作、忽悠式重組等,支援和鼓勵現金分紅,A股上市公司的分紅意願、分紅穩定性、分紅數量較過去有了很大改觀。
現金分紅公司增多
承德露露日前發佈的2017年年報顯示,公司計劃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元,分紅金額達到4.89億元,股息率達到5.2%。如此高比例分紅的公司在A股市場不止一家。此前,交通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14年至2016年A股現金分紅總額為602億元。
統計顯示,2014年至2016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率穩定在30%以上,處於國際中等水準。2016年滬深兩市有2053家公司現金分紅,佔比約67.27%,分紅金額8307.77億元;1128家上市公司連續5年現金分紅,佔比43.2%;1415家上市公司連續3年現金分紅,佔比46.7%。2017年度,滬深兩市有2451家公司實施現金分紅,佔比為70.3%,分紅金額9792.79億元。
在未分紅公司中,一些屬於未分配利潤為負且不具備分紅條件,但也有一些屬於能分紅但未分紅的公司。2014年具備分紅基本條件而未分紅的上市公司有291家,2015年有334家,2016年有286家,2014年至2016年連續3年具備分紅基本條件但從未分紅的“鐵公雞”上市公司則只有28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現金分紅方式一般是上市公司在通常情況下採用的利潤分配、回報投資者的重要形式之一。過去,受到各種因素影響,上市公司大部分採用非現金分紅方式,如高比例配股、轉股等,這可能影響那些需要補充現金的投資者。此外,部分上市公司為哄抬股價,採取“高送”“高配”和“高轉”等方式吸引投資者,部分帶有明顯炒作成分。
規範引導現金分紅
現金分紅公司增多,與監管部門不遺餘力地引導和鼓勵政策密切相關。自2008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印發多個規範性文件為督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現金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加強,部分公司現金分紅總體比例始終維持穩定。
早在2008年10月份,證監會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對《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涉及現金分紅的規定所有修改,明確現金分紅資訊披露要求,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2012年5月份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強化現金分紅資訊披露要求,對未按回報規劃履行承諾的公司採取必要的監督檢查措施;2013年11月份,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督促上市公司規範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透明度;支援上市公司採取差異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完善現金分紅監管規定;2013年12月份,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優化投資回報機制”;2015年8月份,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採用現金方式開展利潤分配,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佔比;鼓勵具備分紅條件的公司實施中期分紅、增加分紅頻率。
趙錫軍認為,監管部門積極引導和鼓勵公司現金分紅無可厚非,但也要區分對待。一方面,部分處於初創期、成長期的上市公司,由於本身現金流不充裕,往往傾向於採用非現金分紅方式,這並非公司主觀上甘願當“鐵公雞”。另一方面,按照目前規章制度,每家上市公司採用何種分紅方式是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考慮全體股東意願,這是基本的原則之一。作為管理部門可以有傾向性地引導和鼓勵,幫助投資者增加選擇權。
督促“鐵公雞”拔毛
針對個別上市公司長期不分紅的“鐵公雞”行為,2017年證監會分兩批約談了具備分紅能力但不分紅的部分公司,對連續3年具備現金分紅條件但未分紅的24家公司,及其國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約談勸誡,向上市公司傳達倡導現金分紅的理念,督促其儘快研究推出現金分紅方案;要求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扛起督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責任,支援上市公司履行現金分紅義務。
同時,監管部門還結合嚴格“高送轉”等專項檢查,重點關注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情況。2017年,證監會在現場檢查時集中資源、瞄準重點,選取了2016年送轉比例較高的26家公司開展專項現場檢查,對其中14家上市公司及相關方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利潤分配行為。
在交易所層面,監管部門發揮一線監管職能,加強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資訊披露監管。上交所于2月5日組織5家上市公司召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專項説明會”,以資訊披露為抓手從嚴監管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上市公司。此外,證監會還指導交易所制定出臺上市公司分紅指引,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分紅責任。
趙錫軍表示,高分紅公司增多的背後原因儘管很複雜,但在監管部門支援、鼓勵、推動、引導下,A股上市公司群體的回報意識正不斷增強,有能力分紅卻長年一毛不拔的“鐵公雞”正不斷減少。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