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期發佈《養老目標基金投資指引》,有望使得養老金的市場化運作開啟新的階段。目前,作為我國主要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雖然已經實現了市場化運作,但整體資産配置範圍受限,存在發展的瓶頸。同時,第三支柱商業運作和稅延模式下商業養老保險産品尚未正式建立。
多位專家在近日表示,下一步應改革第二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完善相關制度。在擴寬投資渠道方面,第二支柱可逐步擴大企業年金的投資領域,適時開展境外投資。第三支柱應將銀行、基金、保險等多類養老金融産品納入選擇範圍。
強化稅收優惠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董克用指出,我國現行養老體系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一是基本養老保險“一枝獨大”,且面臨可持續性挑戰。二是第二支柱養老金髮展不足:企業基本養老繳費負擔重,企業年金參與能力不足;企業員工激勵措施有限,企業年金參與積極性不高;企業年金基金運營還有待完善。三是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尚未落地。
“下一步應改革第二三支柱補充養老體系,完善相關制度。”董克用建議,要完善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制度,一是強化稅收優惠,降費等激勵機制,以法律形式確定稅收優惠模式,保障稅收優惠持續性;加大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幅度,降低企業年金的參與成本;明確支付環節徵稅規則,引導待遇年金化領取;二是加強企業年金制度的便利性、靈活性設計,逐步擴大制度覆蓋面,應該適時探索自動加入機制,探索建立企業年金賬戶應急借款機制。
董克用表示,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關鍵點,應從激勵機制入手,即稅收優惠+探索財政補貼。考慮將二三支柱稅收優惠打通,適時探索財政補貼的激勵機制,並建立賬戶制模式。
創新發展多樣化産品
“第三支柱可通過商業運作解決發展難題,未來應將銀行、基金、保險等多類養老金融産品納入選擇範圍。”董克用指出,建立産品準入制度,擬進入第三支柱養老金賬戶選擇範圍的産品,都應該經過評估,參加者在此範圍內自由選擇。建立默認投資工具機制,如果參加者在一定時間之內沒有主動投資,則該基金自動進入其事先選定默認産品。
民生證券分析師周曉萍指出,如何設計符合“收益保證、長期鎖定、終身領取、互助共濟”的稅延商業養老保險産品,提升産品銷售和經營的透明度和靈活性,尚需要保險行業及商業保險機構所形成標準化的産品規範和業務規則,確保養老保險産品在長期運作和複雜的操作階段能夠得到有效的內部及外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方面,保險公司在産品開發、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還有待加強。
周曉萍呼籲,在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和管理方面,保險機構、基金公司、券商資管和銀行等財富管理機構均有機會參與,需要建立和完善以賬戶制為基礎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基礎性制度。同時,擴寬投資渠道多元化,需建立産品準入制度,投資類型和産品需要經過授權機構進行評估,參保人員可以在符合自身風險偏好的範圍內自行選擇。
業內人士指出,創新發展多樣化的商業養老保險産品。應當開放更多適合長期投資的穩健型、保障型金融産品,在提供差異化的養老金融産品選擇的同時,切實保障養老金的保值增值,例如目標日期基金(TDF)、目標風險基金(TRF)、專業管理賬戶、平衡型投資組合等。證監會近期發佈《養老目標基金投資指引》,有望使得養老金的市場化運作開啟新的階段。
渤海證券分析師劉洋認為,養老目標基金應採用FOF的形式運作,投資時應採用目標日期策略、目標風險策略等成熟穩健的資産配置策略,基金定期開放的封閉運作期或投資人最短持有期限應不短于一年。“FOF基金在資産配置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其通過調整在權益類資産和非權益類資産之間的配置比例,能夠很好的實現分散投資風險、降低組合波動的目標。”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