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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與廣泛應用,現行法制體系對於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已捉襟見肘。我國目前尚無統一的個人資訊保護立法,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多散見於一些法律、法規、規章或司法解釋中,條目眾多、規定分散、重復交叉,多項法律法規在立法目的、法益保護、法律責任、救濟途徑等方面各自為政,導致法律實施效果不佳、可操作性不強,出現資訊洩露問題時難以提供及時有效規範的保護和救濟。
2021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蘇寧環球集團董事長張桂平帶來了五份提案,其中對個人資訊安全問題,張桂平委員提出了切實建議。
提高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的速度和效率
張桂平委員認為,統一個人資訊保護法制體系並出臺專門性立法是促進個人資訊利用法治化的制度前提。
應建立統一的數據資訊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行分等級保護。除此之外,在個人資訊採集、儲存、共用等環節,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數據資訊安全保護法律意識。通過將資訊保護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等措施,增強相關責任主體保護公眾資訊安全的責任與力度。只有從根源上著手,才能抓住解決問題的關鍵。
強化數據應用自治規範建設和完善
在守好個人資訊保護法制體系安全的這一道大關後,還需引導有關個人數據資訊安全的主要參與者,共同設置和實施個人資訊安全實體標準和程式規範,構建和完善個人資訊安全保護規範或行動守則。
只是構建規範和守則還遠遠不夠,有法也得有懲。所以還需提高資訊洩露的行業自治與懲罰約束,倒逼企業增強數據資訊安全的防範意識。同時,要特別重視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敏感涉密機關工作人員的資訊保護,嚴防被境外敵對勢力竊取。
提高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法治意識和能力
最後,有了健全的保護體系,規範了嚴明的行動守則,公民自身的個人資訊安全法治意識也需提高。由於數據資訊的大體量、多樣性、暫態性特徵,政府、企業或第三方機構均無法對每一位公民的個人資訊提供及時、充分、高效、全面的實時保護。因此,增強公民個人對數據資訊的防護意識,是保障個人資訊安全的極其關鍵的一步。。
為此,張桂平委員建議,相對於通過事後的法律救濟或事中的數據企業的資訊安全防範來杜絕個人資訊洩露,公民個人自身事前安全預防更應納入個人資訊利用法治體系的軟環境建設環節,進行常態化的宣傳強調與法律普及。
通過走進群眾,走進社會,張桂平委員總結出問題,提出了建議。這不僅是他作為政協委員的責任,更是一份作為公民的赤誠。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