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5日訊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政協第十一屆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餘興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來賓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餘興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來賓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餘興祥利用擔任玉林市委副書記、自治區人防辦主任、自治區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辦理人防設備生産安裝許可證、人防設備安裝銷售業務、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有關人員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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