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彭江報道:中國銀保監會11月24日發佈了新修訂的《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嚴格規範信託公司股權質押。
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辦法》共計7章76條。本次修訂強化與其他監管政策和指導意見等有效銜接,進一步規範了信託公司行政許可準入標準;落實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産要求;強化監管導向,匹配行業發展實際,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引導信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託業轉型發展。
據介紹,本次《辦法》修訂在強化股東監管方面明確了以下要求:一是強化非金融企業入股信託公司資質要求,對擬成為信託公司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在權益性投資餘額比例、盈利能力、凈資産比例等方面提出更嚴格的準入標準。二是強化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審查要求,嚴格要求自有資金出資。三是嚴格規範信託公司股權質押,進一步要求股東承諾不以所持有信託公司股權的受(收)益權等形式設立信託等金融産品。四是明確信託公司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託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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