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需儘快確認 今年稅後年終獎這樣計算
自今年1月1日起,新個稅法實施以來,推出的六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讓大家切實享受到了減稅帶來的福利。
近日,根據政策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需要進行確認或重新採集。為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操作流程,如不進行修改,已填報的扣除資訊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0年。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以免對自己及時、準確享受政策甚至個人信用産生影響。
另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是,年底將至,大家的年終獎要交多少稅?到手多少錢?如果你還不清楚,就快往下看吧!
提醒1:快去確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目前,納稅人已可以在最新版的“個人所得稅APP”上,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相關確認了。還是那熟悉的六大項——
第一,子女教育方面,包括子女受教育資訊,含受教育階段、受教育時間段等;子女、配偶身份證件號碼。
第二,繼續教育方面,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資訊包括,教育階段、入學時間、畢業時間;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資訊包括:教育類型、證書取得時間、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
第三,大病醫療方面,包括患者資訊和醫療資訊。其中醫療資訊包括個人負擔金額、醫藥費用金額等。
第四,住房貸款利息方面,包括産權證明和貸款合同。
第五,住房租金方面,包括住房租賃資訊和工作城市資訊。其中,住房租賃資訊包括,獲取合同編號,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方資訊。
第六,贍養老人方面,包括被贍養人資訊和共同贍養人資訊。
為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操作流程,如果您不進行修改,已填報的扣除資訊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0年。
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明年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發生變化(比如房租、繼續教育學費漲了),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五條有關規定,你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以免對你及時、準確享受政策甚至個人信用産生影響。
總的來説,納稅人可通過訪問“個人所得稅”APP【首頁】-【確認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或WEB渠道【專項附加扣除】-【可填報】-【快捷填報】功能進行確認或重新採集。
如果你還沒填過任何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就需要註冊個人賬戶,然後逐一錄入個人資訊。填寫清楚所有資訊後,再進行相關確認。
提醒2:今年稅後年終獎咋算看過來
除了關心專項附加扣除方面的資訊外,不少人還關心,今年年終獎個稅怎麼交、交多少呢?
去年年底,財政部稅政司發佈《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多項個稅優惠政策進行明確。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終獎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也就是説,2020年的年終獎還是按照原來的公式算: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41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266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441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716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按45%,速算扣除數為15160元。
假設某單位的A、B、C三位員工,年終獎分別為3萬元、5萬元和10萬元。
A先生案例:2019年獲得年終獎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演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3%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3%-0=900元。
B先生案例:2019年發放年終獎5萬元。B年終獎的個稅演算法為,50000÷12=4167元,4167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50000×10%-210=4790元。
C先生案例:2019年獲得年終獎10萬元,C年終獎繳納個稅的演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C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10%-210=9790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幫大家計算了1萬~10萬元年終獎的應納稅情況。
需要指出的是,《通知》還專門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稅。”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今年年初曾提示,“也請扣繳單位在發放獎金時注意把握,以便於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終有2萬元的年終獎金,全年收入低於6萬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即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徵稅),則全年無需納稅,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需要繳納6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造成稅負增加。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