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衡報道退役軍人事務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三屬”在充分享受社會救助政策的同時,因長期失業或突然下崗,舊傷復發、殘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資金、實物、社會化服務幫扶援助,安置地要將幫扶援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意見》明確,幫扶援助對象為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士兵和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現役軍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納入幫扶援助範圍。
《意見》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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