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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隨著央企成為對外投資的主力軍及境外投資風險頻現,國資委昨日正式對外發佈《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以加強對央企境外投資監管。在新的文件中,國資委提出要建立負面清單制度。文件稱,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佈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其中,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報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式;負面清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目前,具體負面清單尚未公佈。
中國經濟網評論員董少鵬在《我財經》節目中表示,對央企境外投資設立負面清單的制度是一個積極的嘗試,但負面清單列起來可能也有一定的難度,大家現在都期待著負面清單露出真容。目前央企到境外投資確實發生了一些風險,包括投資礦山、港口的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當地的政策或者社會變動的風險,包括有的地方政權不穩,所以負面清單的制定還是宜粗不宜細,而且這個負面清單理論上不宜過長。
由項目的負面清單延伸,也應該在央企的治理上列出負面清單,現在都在搞混合所有制改革,國資委新出臺的規定也強調在向境外投資的時候,央企要引入包括民間資本,境外當地的資本,金融機構的資本等等。要多股資本的力量,一起組合起來,央企引領投資去投資具體的領域和項目,這將起到決策上更加科學的作用。對當地的投資標的真實財務情況,社會關係的情況,産業鏈的情況更加了解,防止風險不可控以及風險過大。在央企用人特別是負責對外投資的人員上,也應該列出負面清單來,不具備境外資本市場境外國際貿易的,包括國際財務法律方面知識的人,就不能夠從事境外投資這種決策和執行。所以關鍵還是在人、在制度,清單只是一個方向性的東西,真正是人和制度來保證對外投資既防範風險,又能夠取得適度延續性的收益。(中國經濟網記者 袁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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