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保護創新的法治“短板”
- 發佈時間:2016-04-21 05:46:2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去深圳拜訪一位企業家朋友,朋友興奮地向我介紹企業即將攻克的一項“秘密”技術,細數其種種顛覆性意義;同時反覆提醒,研發“修成正果”前一定要保密,否則很容易被人“拷貝”,讓投入的鉅額資金和心血打了水漂。
此種對待創新的複雜心態,在當下中國企業界具有一定普遍性。一方面,“距離已經消失,要麼創新,要麼死亡”漸成共識,各行各業創新的勁頭明顯起來了;另一方面,創新成本高、“山寨”違法門檻低等,又令企業創新畏首畏尾。點燃萬眾創新之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亟須把制約創新的法治“短板”補長,用法律的手段保護、激勵市場主體大膽創新。
“短板”首先“短”在對創新及成果轉化的保護上。法律是保護創新最有效、最權威的手段。保障創新者的各種正當權利、破除阻礙創新的各種不正當競爭,都離不開公正、高效的司法進行保護。這些年,我國對創新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但對産權的平等保護不夠、違法處罰性規定偏“軟”等問題仍比較突出。特別是在智慧財産權保護上,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探索。智慧財産權保護是推動創新的重要制度基礎,産權保護不好,萬眾創新就失去茁壯成長的“根”。
“短板”還“短”在對創新及成果轉化的激勵上。美國早在1980年就通過了《拜杜法案》,鼓勵政府財政支援、幫助下完成的發明和發現,從實驗室裏走出來。該法案是美國國會過去半個多世紀中通過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極大地推動了中小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的技術創新。很多權威專家都認為,如果沒有該法,就沒有美國今天科技創新層出不窮的繁榮局面。目前,我國的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也創造性地注入了激勵創新的“基因”,但從實踐來看,不少還停留在“紙面”上。
點燃萬眾創新,亟須補齊法治“短板”。從國際經驗看,大凡在創新上比較成功的國家或地區,大都在創新保護、激勵上有自己獨到之處。當前,中國已經發展到了必須也完全有條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階段。與美、德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擁有全球數量最龐大的科技人才隊伍,擁有全世界門類最齊全的産業基礎,擁有規模和數量都居於世界前列的風險投資機構,創新所需的人、財、物等要素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條件十分優越。只要把法治的“短板”補上來,打通創新“最後一公里”,萬眾創新的“火種”必將燎原,企業家的創新心態和預期也必會呈現另一番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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