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全居食品標簽“早産”被吊證5年內禁止入行
- 發佈時間:2016-04-08 08:23: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萬全居食品標簽“早産”被吊證
京華時報訊(記者潘珊菊)昨天記者從北京市食藥監局了解到,北京萬全居食品公司因標注虛假生産日期被吊銷食品生産許可證,公司法定代表人受到“5年內禁止入行”的嚴厲處罰。據了解,這是依據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全國首例“吊證”處罰案件。
2015年11月,通州區食藥監局根據案件線索舉報,對位於該區的北京萬全居食品工貿有限公司食品標簽“早産”等問題進行檢查,對其涉嫌生産標注虛假生産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並於今年3月依法做出對企業吊銷食品生産許可證的處罰決定,同時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做出5年內禁止入行的處罰決定。
北京萬全居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的原註冊地址為通州區徐辛莊鎮窯上村西200米,持有糕點(蒸煮類糕點)和蛋製品(再制蛋製品)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原法定代表人為張雪峰。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核查了企業的生産記錄、銷售記錄和出庫單,發現自2015年8月至11月,該企業共銷售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菜糰子200包、棗窩頭43包、菜心蝦皮包子273包、豬肉白菜包子33包、白豆沙包3包、魚香肉絲包子22包、素包子26包、紫薯豆沙包140包、紫薯黃米包78包。
檢查人員還在庫房發現已標注或待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滷蛋96袋、素包子100個、豬肉白菜包子90個、綠豆沙包50個、紫薯包30個。上述食品共涉及12個品種,貨值金額9000余元,違法所得2000余元。
據通報,這些食品“早産”日期一般在兩三天,食藥監部門在去年11月調查該案時,已將該公司所有食品全部予以下架。
通州區食藥監局稽查大隊隊長杜偉利表示,企業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禁止生産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情節嚴重。
通州區食藥監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並處10萬元罰款的決定;另根據其情節嚴重性,作出吊銷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雪峰,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對話
“早産”食品屢禁不絕 擬簡化程式鼓勵舉報
京華時報:本案違法貨值金額不到萬元,為何會導致吊證?
冀瑋(北京市食藥監局法制處處長):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對於是否處以“吊證”的行政處罰,主要依據其違法情節的嚴重性,並不僅限于違法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數量。本案中,該企業十余個品種長期存在著標簽造假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本質上屬於主觀故意違法行為,喪失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基本底線,根本毫無誠信可言。
由於企業未能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四條關於“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的基本主體責任,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因而處以“吊證”的嚴厲處罰。
京華時報:此案處罰係新食安法實施後的全國首例,其典型意義何在?
冀瑋:食品藥品安全是人命關天的事,食品藥品行業是良心行業,誠信是食品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希望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引以為戒,切實履行企業的主體責任,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京華時報:此案的處理對同類案件的處理有何借鑒之處?
冀瑋:食品“早産”、食品經營企業將過期食品私換標簽,是個屢禁不絕的老問題,且這一類案件的貨值金額都不大。之所以屢禁不絕,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線索隱蔽、案件調查取證的難度大,導致企業存在僥倖心理,為此,我們會考慮在下一步修訂《北京市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簡化舉報獎勵程式,鼓勵社會各界積極舉報“行業潛規則”。另一方面,由於這類食品夠不上有毒有害,檢測起來也往往合格,過去受法律法規限制,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足,也是一個主要原因。
為此,新的食品安全法在第三十四條規定了13種禁止情形,情節嚴重的會導致吊銷許可證,而吊銷許可證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會導致對當事人的資格罰,此案的處理體現了新食安法背景下的最嚴格監管、最嚴厲處罰和最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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