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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元的環保罰單,等於自罰三杯你隨意

  • 發佈時間:2016-03-21 10:10:5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江蘇省高郵市光明化工廠因廢水pH值超標被當地環保部門處以603元罰款,此事引發公眾輿論質疑,認為“603元罰得太低”,不足以威懾環境違法企業。環保部做出回應,責成江蘇省環保廳立即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開。

  按照高郵市環保局的説法,基於排污費基數較低,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603元看起來很低但卻有理有據。如果非要提高對於污染行為的處罰,只有修訂處罰規則,提高處罰標準才行。

  人們對603元罰單“過低”的糾結,歸根結底是對污染和處罰出現嚴重不對等的擔憂,也是對當地政府是否逾越環保法規偏袒污染企業的擔憂,更是對我國“最嚴環保法”之下處罰力度定量是否得當的擔憂。

  早在去年10月媒體就披露了“高郵魚塘現畸形魚”一事,當地有關部門介入調查稱 “經檢測各項指標均不超標”,由此引發民眾質疑,江蘇省環保廳即要求揚州市環保局處理調查,才有了今天光明化工廠處理結果。

  顯然,當地在污染事件披露之初就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對於轄區內的污染企業睜只眼閉只眼,而對於污染事實的調查,又是睜著眼睛説瞎話,環保部門這樣的工作狀態和面貌讓人難以放心。跟603元罰單較真不是為了“一決高下”,而是環境的改善,呼喚著環保執法部門的不懈怠、不放鬆。

  我國環境治理有從上到下的難題。一些地方政府還掙扎于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無法兼得的泥沼,畢竟這涉及城市發展模式的轉型,經濟結構調整,甚至是政府精細化管理城市的能力;企業面對著“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長期難以解決,本來是環境治理的主體,按照過去的環保法,對污染者最高罰款只能是100萬元,大多數處罰額度在5萬元以下,治污不力無非是企業利益之下孰輕孰重的擇優選擇。

  在全國“兩會”期間,環保部部長陳吉寧用罰款數字回應新環保法“長了牙齒”,他表示,去年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715件,罰款數額是5.69億元,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罰款42.5億元,比2014年增長了34%。

  新環保法懲治力度空前有理由大快人心。嚴打污染行為,加大違法成本,讓環保執法展示出前所未有的硬度和強悍,從而形成環保治理的高壓態勢,這是公眾對2015年實施的“史上最嚴”新環保法最基本的寄望。而高懸利劍嚴查重罰畢竟不是目的,制定科學合理與時俱進的處罰標準,倒逼企業提高環保意識,落實環保舉措,同時通過更加合法的污染判罰最終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才是題中之義。

  儘管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新環保法卻仍難止步於此,比如“按日計罰”規定雖是最大亮點,但卻沒有對罰款數額做進一步規定,具體實施還得依靠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而這些法律能否適時修訂同樣不容忽視。(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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