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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違規充電寶禁登機

  • 發佈時間:2015-08-17 02:10:22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郝少穎)國家民航局近日接連發佈了關於航空運輸安全的相關通知,對航空運輸倉儲、收運和安全檢查等多方面提出要求,並重申打火機火柴禁上飛機、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等規定。

  8月14日,民航局緊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及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

  記者發現,這並非民航局第一次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作出規定。早在去年8月7日國家民航局就有《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其中明確提出,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時,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不能托運。同時,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首都機場安檢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充電寶屬於鋰電池聚合物儲電設備,相當於大容量的鋰電池設備備用電池,與手機、iPad、筆記型電腦、照相機、錄影機等設備中含有的鋰電池一樣,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後很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貨艙空間中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就會引發鋰電池自燃,嚴重威脅飛行安全。

  此外,民航局還要求各有關單位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倉儲安全,加強貨物郵件的收運檢查和安全檢查,切實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確保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

  ■背景

  充電寶惹事不斷

  雖然去年8月民航局就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作出規定,但記者發現,一年以來,各類關於旅客攜帶違規充電寶發生自燃甚至爆炸等不安全事件依舊屢見不鮮。僅今年5月民航系統就發生3起飛機火情,“肇事者”都是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

  5月2日,沙烏地阿拉伯航空一航班在上客過程中,一名旅客放在錢包中的充電寶冒煙,機組人員連續使用4個機上滅火器將煙撲滅。5月12日,哈爾濱飛廈門航班,一名旅客的充電寶出現發熱冒煙現象,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飛機設備損傷。5月30日,海口飛深圳一航班在飛行過程中,一名旅客攜帶的充電寶在行李架中冒煙,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飛機設備損傷。

  經調查,上述3起事件中發生冒煙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均未超過100Wh,從額定能量上符合旅客攜帶鋰電池航空運輸的要求。同時根據旅客自述,涉事的充電寶都在未使用狀態下發生冒煙。對此,專業人士向記者表示,由於充電寶行業最近幾年“大幹快上”,市場上魚龍混雜,出現了很多粗製濫造的産品。建議消費者在選用充電寶時,儘量選擇一些較為知名的大品牌産品,以安全為重,不要只看價格,不要購買三無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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