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賣保健品為名 非法吸存1.5億
- 發佈時間:2015-06-03 09:21:13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3名被告人昨日受審
被告人以泰源公司的名義,通過發傳單、打電話等方式,以“投資”給予高額回報(一般13%~15%)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報案的受害者多達163人。
以銷售保健品為名,廣州市泰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泰源公司”)高息集資,非法吸存1.5億余元,報案的受害者多達163人。昨日,越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梁某前等13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約100余名受害人旁聽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從2009年1月開始,被告人梁某前、曹某峰、朝某在經營泰源公司期間,雇傭被告人曹某麗、王某普、張某菊、高某鵬、鄭某利、朱某華、卓某林、華某、程某玉、付某緩等人,以泰源公司的名義,通過發傳單、打電話等方式,以“投資”給予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
2014年6月至7月,公安人員將梁某前等13名被告人抓獲歸案,並繳獲泰源公司招商業績工資表等資料一批。經廣東誠安信司法會計鑒定所鑒定,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間,泰源公司吸收款項共計人民幣約1.5654億元,其中,已報案被害人163人,涉及款項共計人民幣約1224萬元,其間返還被害人人民幣約94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梁某前對指控的罪名及犯罪金額有異議,他稱:“我們公司的顧客都是購買保健品的客戶,簽訂的協議是借款協議,是民間借貸,如果觸犯法律也是無意間的行為。而且我才是主犯,其他人都是聽我安排辦事的。”他還表示,泰源公司大概在2003年成立,最開始是做工藝品,後來覺得市場不好,就改做了保健品,主要針對中老年、青少年,委託天津的公司開發製作,有正規批號。
梁某前説,“2009年開始為推廣市場,就向購買保健品的客戶借款投資,並給予一定回報,大約13%~15%的利率,並在香港註冊了公司,也是為了吸引客戶。我自己沒有拿過提成,而且客戶的借款也還清了,沒給的那些都是還沒有到期的,一般借款期是兩年。” 其他被告人部分認罪,庭審預計持續兩日。
公司與客戶簽協議 承諾高額利息
據了解,泰源公司與投資客戶簽訂的協議分二種。
第一種是《借款協議》形式,即投資客戶自願借款給泰源公司,借款期限為39個月,期滿後泰源公司連本帶息(約20%)一次性將款項返還給投資客戶。第二種是《協議書》形式,即投資者購買泰源公司的商品達到一定的額度時,可參與泰源公司該系列商品的宣傳推廣。泰源公司按季度配發一定比率的宣傳推廣費(即13%~20%的年息)給投資客戶,協議期限為1~2年,期滿後客戶可選擇退回未提的余貨或提回余貨款或換貨。
業務員提成吸存金額的3%~5%
泰源公司一般以13%~15%的利率來吸引客戶投資,如果去到20%利率的話,高出15%的部分就從員工個人獎金提成中扣除。除基本工資外,每月業務員拿吸收客戶投資款金額的3%~5%作獎金提成;每月業務經理如果是自己吸收的客戶就拿客戶的5%~8%作獎金提成,同時拿取下屬員工吸收客戶投資款金額的1%作管理獎金提成;分管的副總經理拿取整個下屬員工吸收客戶投資款金額的0.5%~1%作管理獎金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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