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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費徵收標準 明年提高一倍

  • 發佈時間:2014-12-25 04:33:59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福州站記者 張珺)企業明年的排污成本要更高了,記者日前從省物價局獲悉,我省將從明年開始實施新的排污費徵收標準,新收費標準比現有標準價格提高了一倍。

  具體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如下: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準,由0.6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2元/污染當量;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由0.7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4元/污染當量。

  同時,我省將實行差別收費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我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規定的徵收標準加一倍徵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徵收排污費。

  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國家或我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則減半徵收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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