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用新《消法》防治“雙十一”後遺症
- 發佈時間:2014-11-13 09:44: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歷經了24小時的瘋狂搶購,鏖戰得身心俱疲、荷包乾癟的消費者們,開始從狂熱中清醒:長串的訂單中,哪些是真划算,哪些又是假打折……對於有些消費者而言,此刻最想下單的,也許就是“後悔藥”。“雙十一”剛過,後遺症便隨之出現了:“價格先漲後降”、“成交記錄不全”、“貨源不足難搶”、“預付訂金不退”等問題引發大家集中吐槽。
面對這些“雙十一”後遺症的出現,令人不由得想起了“雙十一”開搶前,國家工商總局對電商的約談。約談的對象,包含阿裏、京東、蘇寧等,也就是“雙十一”對戰平臺上的大咖們。約談的內容中,就包含了禁止“先漲後降”虛假促銷等。
後遺症的出現證明,行政約談並未實現理想的效果。“先漲後降”依然猖獗,消費資訊不對稱依然存在,由此可見:在洶湧的商業大潮中,光靠“約法三章”的行政約談,無法很好地發揮凈化作用。
那麼,到底什麼才是防治“雙十一”後遺症的良藥呢?恐怕只有法律。那些因上當恨不能“剁手”的消費者們,如果看看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許能夠找到“後悔藥”,從而醫治“雙十一”後遺症。
今年3月初開始實施的新《消法》,對消費者在網購等新型消費活動中的保護更為全面。其中,“消費者通過網路等方式購買産品可7日內無理由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的規定,用制度保護了消費者“反悔權”。只不過,在實施的過程中,卻遭遇了重重阻礙。
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式,動用單方面解釋的霸權;電商企業將“商品完好”等同於“不影響二次銷售”,退貨標準過於嚴苛,導致消費者退貨處理週期長、效率低,退換貨糾紛多;部分網店經營者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第三方平臺未盡到管理責任……所有的這些障礙,都是為了阻擊新《消法》的落地,在此情境下,消費者網路購物活動中的消費權益,也很難被保障。
作為新《消法》實施後首個“雙十一”,電商平臺的銷售業績再創新高,可是從後遺症沉疴再現來看,消費者權益狀況並未明顯好轉。“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從依法治國意義上,不如借此次“雙十一”好好地實施新《消法》,讓消費者“反悔權”落地,從而避免網購市場繁榮局面建立在消費者權益潰爛的肌體之上。
電商們掙得滿盆滿缽、喜笑顏開,但市場的健康發展,不能忽視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網購的狂歡節散場了,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能離場,電商平臺對消費者的責任不該缺失。面對消費者反映的侵犯消費權益的行為,管理者應該積極作為,法律也應該及時介入,唯有如此,後遺症才能治愈,並避免在下一場網購狂歡後再度發作。
時言平(重慶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