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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抓拍“神器”有何法律依據

  • 發佈時間:2014-09-29 02:31:0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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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照”可以形成震懾作用,但是這樣的曝光難免有侵犯當事人隱私權的嫌疑。在倡導尊重個人尊嚴的今天,這種做法實在令人擔憂。

  近日,據媒體報道,石家莊市行人闖紅燈自動識別抓拍系統開始試用。如有人闖紅燈,系統會自動拍攝一人圖像並形成照片,若多次發現其闖紅燈則將其照片公示。雖然交管部門的本意是好的,但這種做法殊為不妥。

  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討論依法治國。這樣的背景下,該市交管部門的執法依據是什麼,值得認真考量。《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果行人闖紅燈可以給予5-50元的罰款,卻沒有曝光這一項。當地的交管部門有權力隨意改動處罰措施嗎?依法治國絕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應成為一種理念,印在每個管理人員腦中。

  “曝照”也許可以形成震懾作用,但這樣的曝光難免有侵犯隱私權的嫌疑。在現在這個網路社會,侵犯隱私等“人肉”事件屢見不鮮。如果因為闖紅燈就給予曝光,勢必會給當事人以壓力,這種壓力有時交管部門無也法掌控。在倡導尊重個人尊嚴的今天,這種做法實在令人擔憂。

  再從交管部門的意向出發,“抓拍”神器能制止行人闖紅燈嗎?恐怕不能。從世界各國行人闖紅燈的情況來看,中國絕不是因為缺少處罰措施而導致紅燈“失守”,而是民眾就沒有真正重視闖紅燈的危害。我們要做的是從源頭上來減少這種行為,而不是搞一些新奇的設備來凸顯交管部門的“管理手段”。

  闖紅燈“抓拍”神器,既不神,也不奇。它的出現在某種程度上犧牲了法律的尊嚴,更涉嫌侵犯民眾的權利。它的效果也可以預料到。也許更不為人所覺得的是,某些政府官員從來都是想著怎麼去管理人民,而忘了他們本應是想著怎麼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宋祥章(山東科技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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