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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 發佈時間:2014-08-21 05:28:2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賴永峰 劉興報道:“銀行業機構受理小微企業貸款申請後,原則上辦結時間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貸款申請審核批准後,不得以規模緊張為由,拖延貸款發放時間。”江西銀監局日前出臺《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銀行業機構新增貸款中小微企業貸款佔比下限,要求中小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郵儲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今年新增小微企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力爭不低於80%;政策性銀行、大型國有銀行今年新增小微企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力爭不低於50%。

  在控制風險方面,《實施意見》要求銀行業機構對於資金一時週轉困難但生産經營正常的小微企業不能盲目抽貸、壓貸,貸款涉及多家銀行業機構的,貸款最多的銀行業機構要承擔牽頭責任,加強磋商協作,共同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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