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24日電 “遼寧高院”微信號消息,當地兩人因偽造印章制售虛假核酸檢測報告,獲刑10個月。
近日,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偽造印章制售虛假核酸檢測報告案並作出一審判決,以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偽造的印章予以沒收。
經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王某、王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偽造“朝陽某醫院體檢專用章”“朝陽某醫院複印病歷專用章”“朝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枚公司、事業單位實體印章,用於製作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從業人健康證明等,並將偽造的報告和健康證明以2元及10元至3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客戶”。
其中,偽造從業人健康證明150余份;偽造虛假核酸檢測報告17份,均被用於出行途中防疫卡口檢查。目前尚未發現購買偽造核酸檢測報告人員中有陽性病例。
遼寧市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醒,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控措施,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哪怕一丁點兒的心存僥倖,都是對疫情防控的懈怠、對病毒的縱容,造成病毒在層層防護中洩露擴散。在全民防疫的關鍵時刻,任何破壞疫情防控的行為,均于情不許、于理不合、于法不容,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趙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