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數據局2月7日消息,國家數據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證監會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意見》提出,支援經營主體依託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等第三方開展數據供需對接和交付結算,降低數據流通交易成本,促進更大範圍數據流通交易。
意見提出,到2029年底,數據流通服務機構能力顯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態更加多元,數據産品和服務更加豐富,各類主體供數用數意願持續增強,全社會數據流通利用水準明顯提高。
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是連結數據供需雙方,促進數據流通交易,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重要主體,包括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數據商等。
意見表示,探索多樣化流通交易模式。引導經營主體之間數據交換交易模式合規健康發展,鼓勵各類主體拓展數據換數據、換訂單、換服務、換模型、換場景等交換方式,探索數據作價出資等數據價值實現新路徑。支援經營主體依託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等第三方開展數據供需對接和交付結算,降低數據流通交易成本,促進更大範圍數據流通交易。
意見提出,創新數據産品和服務形態。聚焦數據賦能科技創新、産業發展、社會治理、民生改善等,支援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大數據集等資源型數據産品和服務供給,創新開發核驗查詢、數據分析報告、數據指數、數據可視化等分析決策型數據産品和服務,面向行業應用場景探索發展智慧體服務等新業態。支援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提供數據資産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服務,積極推進數據資産入表,探索數據資産運營與收益分成新模式。
意見提出,拓展適應人工智慧發展的高品質數據集流通交易方式。支援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協同産業鏈鏈主企業等主體,面向服務人工智慧發展建設高品質數據集。支援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強與人工智慧企業等合作,依託數據基礎設施提供數據匯聚、治理、模型訓練等服務。
此外,意見提出,提升數據基礎設施協同保障水準。積極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的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予以支援。鼓勵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充分依託數據基礎設施開展數據流通交易。引導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強交易憑證、身份認證等互認互通,促進數據跨主體、跨行業、跨領域融合利用。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