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8日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聚焦主責主業,發揮特色金融功能,規範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能力和水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簡稱“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發佈了《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設8章68條,包括:總則、盡職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的訂立與執行、租後管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監督管理和附則。一是聚焦主責主業。《辦法》聚焦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的特色功能,強調以租賃物為核心,以直接租賃業務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為主線,兼顧售後回租、經營性租賃等其他業務特徵,分別作出相應規定。二是規範業務管理流程。細化盡職調查、審查審批、合同訂立與執行、租後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規範,提升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活動的規範性。三是強化風險防控。針對融資租賃業務的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操作風險等重點風險領域,以及對經營性租賃資産管理、境外業務管理、員工行為管理中的關鍵環節提出相應風險管理要求。
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引導金融租賃公司發揮“融資+融物”獨特功能,專注主業,做精專業,在服務國家戰略、支援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等方面更好發揮功能作用。金融監管總局將做好《辦法》頒布實施工作,持續做好“五大監管”,指導金融租賃公司堅守功能定位,圍繞“五篇大文章”,深耕産業,打造專業化、特色化競爭力,為金融業高品質服務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力量。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