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聯合公佈《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
“最小化提供”實現公民身份資訊“可用不可見”
近日,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六部門聯合公佈《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是指國家根據法定身份證件資訊,依託國家統一建設的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為自然人提供申領網號、網證以及進行身份核驗等服務。網號,是指與自然人身份資訊相對應,由字母和數字組成、不含明文身份資訊的網路身份符號;網證,是指承載網號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資訊的網路身份認證憑證。網號、網證可用於在網際網路服務及有關部門、行業管理、服務中非明文登記、核驗自然人真實身份資訊。
為實施可信數字身份戰略,推進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保護公民身份資訊安全,支撐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管理辦法》。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使用範圍、使用方式、使用場景、使用原則,明確相關方的權利義務、職責任務、法律責任。
《管理辦法》共16條,明確了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及網號、網證的概念、申領方式;明確了使用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的效力、應用場景;強調了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網際網路平臺等對數據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的責任;對未成年人申領、使用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作出特殊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網號、網證的自願使用原則,鼓勵有關主管部門、重點行業、網際網路平臺按照用戶自願原則推廣應用網號、網證,但同時保留、提供現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進行登記、核驗身份。鼓勵網際網路平臺接入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但應當保障未使用網號、網證的用戶與使用網號、網證的用戶享有同等服務。
上述負責人強調,《管理辦法》嚴格依照個人資訊保護法等規定,充分保護公民個人資訊權益。在資訊收集方面,對用戶選擇使用網號、網證登記、核驗真實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用戶同意外,網際網路平臺不得要求用戶另行提供明文身份資訊。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所收集的資訊僅限網路身份認證所必要的資訊,不收集其他資訊,不會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際網路應用。
在資訊提供方面,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堅持“最小化提供”原則,對依法需要核驗用戶真實身份但無需留存法定身份證件資訊的,僅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核驗結果;對依法確需獲取、留存用戶法定身份證件資訊的,經用戶單獨同意,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可以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資訊。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履行協助義務的,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應當依法提供相關資訊,但提供的資訊僅限網號、網證對應的真實身份資訊和認證日誌資訊。
在其他資訊處理方面,《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處理個人資訊或者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並取得其同意。處理敏感個人資訊的還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
該負責人指出,2024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間,社會反響熱烈,各渠道收到意見建議1.7萬餘條。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對上述意見進行了全面梳理,並先後組織3場專家研討會,充分聽取網路技術、法律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網際網路企業、行業領域代表等的意見建議,在充分尊重社會反饋意見的基礎上,按照盡最大可能吸收的原則,對《管理辦法》做了多輪次修改完善,重點增加確保網號、網證使用的自願性、確保未使用網號、網證用戶享有同等服務、加強公共服務平臺數據安全監管、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內容。
在前不久舉辦的第十二屆中國國際警用裝備博覽會上,公安部展出了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以某航旅App為例,可以點擊“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圖標進行關聯登錄,無需再輸入身份證號碼。登錄完成後,點擊證件可看到顯示已用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完成認證。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已對接400餘款App,包括各大網際網路平臺和政務服務、金融徵信、教育考試、文化旅遊、衛生健康等行業領域的線上應用,在賬號註冊、一鍵登錄、密碼找回、手機號變更、會員管理、預約購票等諸多場景均可使用。
目前,國家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已經上線運作,用戶可通過國家網路身份認證App申領並使用網號、網證,以便在網際網路服務及有關部門、行業管理中非明文登記、核驗真實身份資訊,減少相關服務管理環節對個人資訊的採集、留存,實現公民身份資訊“可用不可見”,同時降低網際網路平臺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投入成本。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