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是首次在國家層面出臺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重要文件,提出促進形成規模適度、佈局合理、運作規範、科學高效、風險可控的政府投資基金高品質發展格局。
找準定位服務大局
政府投資基金是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支援相關産業和領域發展及創新創業的投資基金,在服務國家戰略、推動産業升級、促進創新創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和規範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發展耐心資本。
《指導意見》明確,政府投資基金要“突出政府引導和政策性定位”。“《指導意見》強調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薄弱環節,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採用市場化方式支援創新創業和相關産業發展,提升基金專業化市場化運作水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
具體來看,一是規範基金運作管理,優化投資項目選擇機制,防止偏離政策目標、與民爭利。二是原則上採取市場化方式遴選確定基金管理人,充分發揮管理人作用,調動管理人積極性。三是優化基金髮展環境,鼓勵取消基金及管理人註冊地限制,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四是規範監管行為,政府部門要充分尊重基金髮展規律和項目投資特點,不以行政手段干預基金日常管理事務和具體項目投資決策。
“政府投資基金要找準定位,更好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指導意見》對於正確處理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中的市場和政府的關係,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品質發展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與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是一致的。”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研究員楊志勇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胡波認為,《指導意見》充分肯定政府投資基金作用,釋放了鼓勵、支援的信號,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充分尊重基金行業規律,關注政府投資基金與社會資本的相容性,有利於發揮政府投資帶動社會投資的效應。
“規範政府投資基金是完善我國政府投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規範政府投資基金,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在促進投資,進而穩定經濟、促進高品質發展中的作用,十分必要和及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陳道富説,《指導意見》回應政府投資基金運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市場訴求,在堅持財政資金屬性的基礎上,更好發揮市場力量支援産業發展和創新創業。
發展壯大耐心資本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健全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壯大耐心資本,更大力度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梯度培育創新型企業。
耐心資本是一種專注于長期投資的資本形式,不以追求短期收益為首要目標,而更重視長期回報的項目或投資活動,通常不受市場短期波動干擾,是對資本回報有較長期限展望且對風險有較高承受力的資本。
《指導意見》明確,要發展壯大長期資本、耐心資本,具體包括:一是合理確定政府投資基金存續期,發揮基金作為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的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作用。二是積極引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出資,壯大耐心資本。三是在需要長期佈局的領域,政府投資基金可採取接續投資方式,確保投資延續性。四是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提振市場投資信心。對創業投資類基金,可適當提高政府出資比例。
“發展壯大耐心資本,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鼓勵創新,需要寬容失敗。此前,一些地方基金運作中缺乏容錯免責機制,難以充分激發投資活力。為解決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擔責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從頂層制度層面為基金及管理機構“鬆綁”,鼓勵政府投資基金更好發揮作用,提高投資效率。
“《指導意見》設計了容錯機制,完善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使得容錯既有政策和機制,還有可操作的流程、標准保證。”陳道富説。
楊志勇認為,《指導意見》健全政府投資基金績效管理,重點關注政策目標實現情況,同時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容忍正常投資風險,尊重基金投資運作規律,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有利於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更好發揮長期資本和耐心資本的作用。
促進投資良性迴圈
政府投資基金的退出對實現資金迴圈利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産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基金到期無法退出會影響“投資—退出—再投資”的良性迴圈。
針對當前政府投資基金在退出過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機制不健全”等難點、堵點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一系列舉措。比如,規範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類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資基金應科學合理確定退出期,並在章程或合夥協議中明確退出條件。拓寬基金退出渠道,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則對接、標準統一,鼓勵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並購基金等。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政府投資基金扎堆熱門賽道,“同質化”比較嚴重,個別地區盲目跟風設立基金。為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提高基金投資效能,《指導意見》明確基金要找準定位,合理統籌基金佈局,防止同質化競爭和對社會資本産生擠出效應,包括支援現代化産業體系建設,優化産業投資類基金功能;加強統籌,整合優化基金佈局;明確對基金設立的分級管理要求。
“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圍繞政府投資基金預算和國有資産管理、績效考核、資訊統計、信用建設、登記備案等,制定出臺配套細則,構建政府投資基金‘1+N’制度體系。”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