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5日訊 9月4日晚間,ST證通(002197.SZ)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因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而被立案調查一事暫告一段落,其及5名相關責任人擬被行政處罰合計1070萬元。
經查明,2015年,ST證通收購廣州雲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70%股權,將廣州雲碩納入合併報表範圍。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廣州雲碩與廣東紫晶資訊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6份採購合同,約定向紫晶存儲採購存儲設備、管理軟體等産品,合同金額合計2177.4萬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廣州雲碩分別與北京一點互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將紫晶存儲相應貨物銷售給北京一點,合同金額合計2648.14萬元。上述採購、銷售業務涉及的貨物未真實交付,均不具有商業實質。
通過虛構上述業務,廣州雲碩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764.15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256.41萬元,虛增利潤507.74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688.6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04.62萬元,虛增利潤84.00萬元。
廣州雲碩上述行為導致證通電子2017年、2019年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07.74萬元、84.00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78%、12.52%。ST證通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11月29日,ST證通披露《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該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證通電子上述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認為ST證通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鋻於證通電子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已過處罰時效,深圳證監局針對證通電子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行為依法實施處罰,並考慮證通電子主動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等情節確定量罰幅度。
同時,時任ST證通董事長、總經理曾勝強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ST證通董事、副董事長許忠慈;時任ST證通財務總監黃毅;時任廣州雲碩總經理張濤;時任廣州雲碩財務總監周軍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鋻於此,深圳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對ST證通給予警告,並處400萬元罰款;對曾勝強給予警告,並處200萬元罰款;對許忠慈、張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150萬元罰款;對黃毅給予警告,並處100萬元罰款;對周軍給予警告,並處70萬元罰款。
當晚,ST證通還發佈公告稱,根據上述行政處罰認定情況,,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八項的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其股票簡仍為“ST證通”,證券代碼仍為002197,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本次疊加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