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日訊 傳智教育(003032.SZ)日前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傳智教育在2023年三季報中,未關注到沭陽校區使用權資産存在減值跡象並進行減值測試,導致公司2023年三季報財務報表中使用權資産、資産減值損失等會計科目列報金額不準確。
江蘇證監局認為,傳智教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黎活明、時任財務總監徐淦海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以上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傳智教育、黎活明、徐淦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訊顯示,傳智教育主營業務為高精尖數字化人才培養。8月29日,傳智教育披露2024年半年報,當期營業總收入1.11億元,同比下降65.03%;歸母凈利潤虧損3422.47萬元,上年同期盈利7708.65萬元。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