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6日訊(記者劉小菲 見習記者蘇楠)3月24日,四平城投被交易商協會警告、責令改正;3月31日,光大證券作為四平城投債融項目主承銷商遭自律調查;6月5日,光大證券收嚴重警告、責令改正。
6月5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發佈對光大證券的自律處分資訊。公告表示,光大證券作為四平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平城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一是明確知悉並具體參與兩家投資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額財務資助的操作,推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違規發行,干涉了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違背了發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是自律問詢階段提供資訊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
三是發行定價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則,未同發行人簽署簿記建檔利率區間確認書。
四是發行方案關於承銷方式的披露不準確。
故而,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交易商協會對光大證券予以嚴重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據中證報報道,光大證券對此回應稱,公司高度重視,對相關問題開展了全面自查自糾,深入整改,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據了解,此事起于2023年3月24日,四平城投被交易商協會警告、責令改正。主要原因係公司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一是針對“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發行,向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兩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未客觀反映其實際利率水準。
二是較大比例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公告。
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中關於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資訊披露不準確。
公告發佈七天后,3月31日,交易商協會即對主承銷商和簿記管理人光大證券、違規收取發行人大額財務資助方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吉林億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展自律調查。
(責任編輯:邢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