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日訊(記者 郭偉瑩)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即將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近日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副院長孫潔今年帶來多份提案。其中,一份提案聚焦提高企業年金強制性,促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發展。
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緩慢
孫潔表示,改革開放40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實現由城鎮職工的“單位保障”向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的根本性轉變,基本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民生保障網不斷織密扎牢,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道路,並積累了寶貴經驗。
目前,我國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不斷完善,覆蓋面持續擴大。然而,我國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緩慢。
(一)從我國三支柱養老金結構來看,企業年金佔比偏低,結構明顯失衡。截至2020年末,我國養老金規模合計8萬億,其中第一支柱規模約5.8萬億(不含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第二支柱規模約2.2萬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基金可忽略不計。第一、二柱佔比分別為72.5%、27.5%。第一支柱佔絕對主導地位,第二支柱覆蓋面較低,第三支柱試點情況不及預期。第二、三支柱發展不足使政府未來面臨較大的財政負擔,促進第二、三支柱發展,優化多支柱養老金結構也應成為未來我國養老金體系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方面。
(二)從參加企業年金的企業數來看,截至2020年末全國有10.5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與我國龐大的企業數量相比,尚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2015-2020年期間,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複合增長率僅為5.65%。
(三)從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人數來看。截至2020年參加職工2718萬人,參加職工僅佔中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5.96%,佔全部就業人口總量3.6%,佔全國總人口的1.94%,企業年金覆蓋人數整體非常低。2015-2020年期間,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複合增長率為2.70%。
總體來看,雖然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效果,但總體看發展緩慢,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發展不充分,總體覆蓋面過低的問題。參加企業年金的企業仍以大中型國有企業為主,而佔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員工還無法享受到企業年金的政策。據統計,2018年我國全部企業中,中小微企業數量佔比高達99%,而參加企業年金的中小企業數量僅為2.87萬戶,不及中小企業總數量的千分之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應考慮適當降低基本養老金繳費比例,以減輕企業負擔,為建立企業年金提供支援。之後,試點推行企業年金強制加入政策,即所有企業繳納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均應建立企業年金。
提高企業年金強制性 擴大覆蓋率
綜上所述,對於提升企業年金強制性,擴大覆蓋率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優化制度設計, 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協調發展。養老保障體系設計應立足於國家、 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的目標和理念, 企業年金和稅延養老保險正是企業和個人作為養老責任主體的體現。在進一步做實繳費基數的基礎上,可探索研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繳費比例,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 為企業 (職業) 年金, 商業養老保險釋放更多發展空間。
(二)加快調整企業年金機制,擴大企業年金繳費來源,協調企業養老保險整體發展。一是根據經濟發展和企業負擔情況,適當降低基本養老金繳費比例,將降低的基本養老金繳費部分轉移至企業年金,這樣既不增加企業的總體負擔,又能夠調提高企業年金的繳費比例,解決其繳費來源,為施行企業年金的強制性創造可行的條件。二是參考職業年金的政策設計和配套制度安排, 優化企業年金相關政策和配套制度, 促進企業年金加快發展, 減少未來兩者之間的差距和不均衡的風險。三是建議商業團體養老保險享受企業年金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企業養老保險整體協調發展。
(三)簡化加入企業年金程式。簡化程式方面,可以取消備案審批,採用註冊制,簡化企業建立、管理企業年金必須履行的程式,縮短企業辦理企業年金事務所需時間。可以由企業自主決策企業年金方案制定、變更或終止等,在參加人員範圍、繳費規則、分配差距、歸屬規則等方面由企業自行制定,無需通過集體協商。對國有企業或其他非私營組織的要求可維持現狀,不作調整。試點企業年金自動加入。如果未來能夠施行企業年金強制性加入,則可以進一步施行自動加入機制。選取幾個發展情況各不相同的城市試點企業年金自動加入,試點期限可設置為3-5年,以觀察試點情況。根據試點情況,研究確定全國推廣可行性及推行政策及措施。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