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14日訊 近日,陜西省紀委公眾號“陜西紀檢監察”刊發文章——《管錢的人栽在“錢”上——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楊建新案警示》,披露了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楊建新案細節。
文中提到,在擔任陜西省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的11年間,楊建新既是業務工作的負責人,也是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然而,他長期對基層黨建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調研、不檢查,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和賄賂,違規任用幹部,嚴重破壞了聯社系統的政治生態。
據文中所述,楊建新身邊有一個由同事、同鄉組成的“小圈子”,他們中的不少人,長期把持著聯社系統的關鍵崗位,在政治上厚此薄彼,在經濟上互通款曲,在人事上封官許願,將上下級關係、同志關係異化為人身依附關係。
原陜西省聯社副主任的王旭明就是其中一個代表。他與楊建新同為渭南老鄉,在楊建新的幫助下,王旭明屢獲提拔。2021年3月1日,王旭明與楊建新在同一天被帶走,接受審查調查。
事實上,不法商人也擠進了這個“小圈子”。據文中披露,涉足煤炭、鋼材、裝修等多個領域的老闆雷某,是楊建新相識多年的老鄉,曾多次向楊建新送禮行賄;而楊建新也在信貸融資、承攬工程等方面為雷某提供“方便”。
另外,文中還提到,自2005年3月起,陜西省聯社一些下屬單位陸續開辦黃金質押業務,嚴重偏離主責主業。2010年,為規範黃金市場,中國人民銀行等多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金融機構要加強相關係統建設,切實保障交易安全,要根據各種業務特點和風險特點,採取相應措施,防範風險”。
對此,楊建新卻打折扣、搞變通,仍盲目追求信貸業務和利益最大化,熱衷“壘大戶、放大額”,導致內部控制監管制度長期缺失,省、市、縣業務監管部門長期缺位,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等基本信貸制度流於形式,造成省聯社系統資金損失43.32億元,嚴重損害了聯社信用建設體系、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破壞了金融環境,社會影響惡劣。
楊建新將權力作為資本,懸權力待價而沽,在貸款授信審批、工程項目承攬、職工錄用和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百餘人的賄賂,金額達2000余萬元。讓人觸目驚心的是,這百餘人中絕大多數來自聯社系統內部。
除了利用職權大肆斂財,楊建新也喪失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和對組織的忠誠坦白。2014年,楊建新在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瞞報妻子在農商銀行申購的股金50萬元。2016年,他再次瞞報,嚴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2016年7月,即便在被組織函詢後,楊建新仍不醒悟。一直到被留置初期,他對自己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仍然沒有清醒認識,不交代個人問題,對組織已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不予承認,企圖矇混過關。
文中還披露了楊建新本人所寫的悔過書。他這樣寫道:“我放鬆自律、放縱自己,産生‘溫水煮青蛙’的效應,由量變到質變,從不收錢到來的都收,甚至到後來都記不清收了誰的。正是因為我失德、正是因為我目無法紀,才使自己浸溺在這種錯誤的泥潭中,最終墜入違法犯罪的深淵,徹底滑向黨和人民的反面,我悔恨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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