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12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近日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資訊,知名連鎖便利店品牌“7-11”北京一門店——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八里莊南裏店因售酒給未成年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元。
截圖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該則行政處罰資訊顯示,經查:當事人2021年8月23日晚8點39分,向一名顧客銷售“真露青葡萄味利口酒”一瓶,零售價是17.9元/瓶。2021年9月9日經寧xx確認,購酒人為其子屬未成年人。
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對其處罰款1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1月6日。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天眼查顯示,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註冊資本4400萬美元,大股東為柒一拾壹(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第二大股東為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