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1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上海禾向健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禾向健康”)近日遭罰款2000元,因其“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處罰機關是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滬市監閔處〔2021〕122021010019號。
圖片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
決定書顯示,上海禾向健康在電商平臺運營一家名為“深靈黃金旗艦店”的店舖,並在其店舖銷售的“深靈黃金靈芝賦活保濕精華套裝抗初老抗炎抗過敏補水修護肌膚活力”商品名稱頁面中宣傳“抗炎抗過敏”。網店于2021年8月26日起上架上述産品,該宣傳廣告為上海禾向健康委託魚水林圖文製作部製作發佈,廣告費用人民幣500元。
上海禾向健康作為廣告主無法提供該産品“抗炎抗過敏”的相關憑證,雖然提供了該商品化粧品備案憑證,但無法提供相關醫療用品憑證。上海禾向健康于2021年11月8日修改産品銷售頁面,改正了上述違法行為。上述違法行為持續期間,共銷售涉案産品數量28套,銷售金額13664元。
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上海禾向健康貨品名稱中宣傳“抗炎抗過敏”,但無法提供相關依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品質、規格、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品質、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所指的虛假廣告的行為。
另外,其銷售的“深靈黃金靈芝賦活保濕精華套裝抗初老抗炎抗過敏補水修護肌膚活力”的産品非醫療産品,但“抗炎抗過敏”為醫療用語,其在頁面的貨品名稱中宣傳“抗炎抗過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構成了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
綜上,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上海禾向健康停止發佈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00元。
此前,上海禾向健康還存在一次行政處罰記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2021年1月,上海禾向健康在其公司自設性網站的二級子頁面宣傳“靈芝具有扶正固本、增強免疫;改善睡眠;調節血脂、血糖、血壓;延緩衰老;輔助抑制腫瘤;保肝護肝;抗疲勞;改善記憶;抗輻射和美容等功效”字樣廣告語,並在該頁面底端展示産品。上述産品屬於該公司正在研發的保健食品,其有效分成分為靈芝,該保健食品目前尚未上市,未取得保健食品批號,該産品實際並不存在。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上述廣告並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使用“輔助抑制腫瘤”字樣廣告語屬於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用語。依據相關規定對上海禾向健康處罰款3240元。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
天眼查顯示,上海禾向健康成立於2017年12月6日,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孫怡凱。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從事健康科技、電腦科技、網路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産品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化粧品的銷售,食品銷售等。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