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3日訊(記者 李靜)近日,祛痘品牌SOR(索爾祛痘)中國區運營中心廈門澤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侵犯明星李現肖像權姓名權”一審被判賠八萬元。
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
判決文書顯示,原告李現稱,被告廈門澤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澤本健康”)係微信公眾號“SOR祛痘”認證主體,其在涉案公眾號發佈的兩篇文章中多場景使用李現的肖像圖片,並以包含原告形象的視頻短片宣傳。上述行為會使社會公眾誤認為原告與該品牌存在代言關係,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權、姓名權。
廈門澤本健康辯稱,使用載有藝人肖像的物料的行為已取得相關影視劇版權方許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廈門澤本健康提交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其使用原告肖像已獲得原告本人同意,對被告抗辯意見不予支援。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0000元,並在涉案公眾號中連續10天登載致歉聲明。
天眼查資訊顯示,廈門澤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6月,註冊資本5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林仲潘。SOR祛痘官網顯示,2011年薇茲集團授權廈門澤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SOR祛痘品牌,同年,SOR祛痘中國區門店投入運營,短短3年間在國內開設了1000+家門店健康祛痘科學管理機構,為廣大消費者解決青春痘、痤瘡、痘印/痘痕/痘坑、激素臉/過敏臉、紅血絲、斑等一系列問題性皮膚。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9年4月,廈門澤本健康還因違反《廣告法》第九條規定、第二十八條,被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人民幣1584元。
此外,廈門澤本健康還曾兩度成為被執行人,分別為:2021年6月9日,執行標的8673元,執行法院為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2020年6月10日,執行標的35115元,執行法院為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中國網財經記者在多家第三方投訴平臺發現,有不少消費者投訴SOR祛痘“虛假宣傳”、“誘導消費”、“哄騙消費者進入套路貸”等。
其中,有消費者投訴稱“SOR索爾祛痘不予退款,套路我貸款”。據該消費者稱,看到SOR索爾祛痘18元體驗項目才到店的,“(到店後)一直強制我消費,工作人員還用我的手機幫我下載即分期,讓分期付款。”
還有消費者投訴稱,看到9.9元體驗項目廣告,到店裏體驗祛痘,卻一直被推銷辦理套餐,因錢款不足,在推銷員的幫助下辦理了分期。但做了兩次,臉沒好反而更嚴重了,要求退款。但店員以“已領用産品”為由拒絕退貸。
圖片來源:第三方投訴平臺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向廈門澤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去採訪函,截止記者發稿,並未收到相關問題的回應。
(責任編輯:郭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