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3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呷哺呷哺餐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第九十八分店因自製飲品菌落總數項目抽檢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被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0元。
截圖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文號為滬市監虹處〔2021〕09202100081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10月開始在上海市虹口區中山北二路1818號5層G64-F05-1-03室對外經營,主要從事餐飲服務和自製飲料銷售的經營活動。2021年7月12日,受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的上海市酒類食品品質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在當事人處進行自製飲品抽檢,現場共抽取了三種口味的自製飲品。2021年7月28日,收到檢驗報告,相關材料顯示:抽樣單:DC21310109274131007;抽樣物品:茉香奶綠;抽樣數量:1份,共支付20元人民幣。檢驗結果顯示在當事人處抽檢的上述自製飲品不合格,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 DB31/2007-2012《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現制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係根據顧客點單後才自製茉香奶綠,故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茉香奶綠的貨值金額為20元人民幣,故違法所得為2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的規定。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鋻於當事人能主動配合調查,積極承認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自製不合格的食品數量較少,在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後及時整改並對加工流程進一步規範,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危害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産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的減輕情形,決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並減輕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拾圓整;二、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1月12日。
天眼查顯示,呷哺呷哺餐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註冊資本100萬美元,係呷哺呷哺餐飲管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呷哺呷哺官網介紹稱,呷哺集團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1999年在北京西單明珠開設第一家餐廳。2014年,呷哺集團成功在香港交易所主機板上市,被業內稱為“連鎖餐飲第一股”(股票代碼:00520.HK)。集團年營收超60億元,員工3萬餘人,擁有直營餐廳超1200家。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