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1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微信公眾號“市説新語”消息,6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集中公佈一批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典型案例,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處以頂格罰款3650萬元。
圖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微信公眾號
其中,廣州市威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學教育”)因存在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于2021年5月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圖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微信公眾號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威學教育在多個微信公眾號、印製的宣傳書冊、經營場所設置的大型展架等發佈的商業宣傳中,發佈含有大量虛假宣傳教師師資、提分保證的內容,如“《託福網路/實體保分精英計劃》A/B/C/D/E五類套餐保提20—60分”“GRE精英計劃能帶你保提15—20分”“GRE王牌保分課程,提分率100%……”“100%海歸老師,5年以上教學經驗”等。經核實,相關宣傳內容無法提供資料證明真實性,當事人承認關於“100%海歸老師,5年以上教學經驗”的資訊不屬實。上述行為屬於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此外,威學教育對外標稱的課程銷售價格,大多采取列出“原價”並與所謂“優惠價格”進行對比的方式。如“KET線上系統班 原價3880限時特價2880元”“託福暑假封閉班 原價41800現在直降15000”等,經查,相關的課程並未按其所宣稱的“原價”實際交易過。以上行為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據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天眼查顯示,威學教育成立於2014年,註冊資本1176.47萬人民幣,經營範圍包含自然科學研究和試驗發展、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等,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大股東為王鑫(持股比例58.65%)。威學教育網站介紹稱,公司是一家為考生、留學仲介和國際院校提供出國留學語言考試培訓服務的國際教育集團,目前課程涵蓋託福、雅思、 GRE、SAT、SSAT、ACT、AP、國際學校入學考試等。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