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7日訊 3月17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羽絨服監督抽查情況。情況顯示,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黃浦、徐匯、普陀等5個區域7家商場、35家專賣店銷售的50批次羽絨服進行了監督抽查,經檢測,有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2.0%。不合格項目主要是充絨量偏差、含絨量、絨子含量、纖維含量四項。
圖源: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
一是充絨量偏差不合格,有1批次。如上海匯姿百貨有限公司在巴黎春天(淞滬路)銷售的標稱由上海菲姿服飾有限公司生産(或供貨)的“FEIZI菲姿”牌羽絨服(型號規格:165/88A;貨號:OW952),充絨量偏差實測-10.9%(標準允差應點-5.0%),與標準要求不符。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指出,充絨量偏差不合格,會降低羽絨服的保暖性,影響消費者的使用感受。
二是含絨量、絨子含量不合格,有1批次。巴羅克(上海)服飾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公司在K11銷售的標稱由巴羅克(上海)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産(或供貨)的“MOUSSY”牌羽絨大衣(型號規格:160/80A;生産日期或批號:028DA530-5030),含絨量實測62.4%(企業標稱為80-3.0%),實測值與企業明示不符;該批次絨子含量實測56.1%(標準值應點72.0%),也與標準要求不符。含絨量和絨子含量是羽絨服保暖性能的重要指標。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指出,該指標不合格,會造成羽絨服保暖效果不佳。
三是纖維含量不合格,有4批次。存在的主要問題有:①纖維名稱與産品中所含的纖維不符,②纖維含量偏差超出規定允差範圍。如上海絲綢集團品牌發展有限公司張楊路分公司在金橋國際商業廣場銷售的標稱由上海絲綢集團品牌發展有限公司生産(或供貨)的“LILY”牌羽絨服11B波01系列(型號規格:160/84A;生産日期或批號:120440D38281232),布料面層實測為聚酯纖維77.6%、金屬鍍膜纖維22.4%(含非纖維物質),(企業標稱布料面層為聚酯纖維 50.5±5%、金屬鍍膜纖維49.5±5%(配料除外),實測值與企業明示不符。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指出,纖維含量是消費者最關注的産品資訊,錯標亂標纖維含量,容易誤導消費者。
天眼查顯示,上海絲綢集團品牌發展有限公司大股東為上海絲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27%。上海絲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稱,上海絲綢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的中國蠶絲公司,公司自2000年以來,大力打造女裝品牌LILY,目前已在中國開設700余家店舖,入駐上海、北京、深圳等國內250個城市,並在俄羅斯、沙特、泰國等海外開設零售店舖逾60家。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羽絨服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看清標識。羽絨服裝上應有廠名、廠址、執行標準代號、布料、裏料的纖維含量、羽絨的種類以及含絨量、充絨量、洗滌標識、品質等級等。羽絨服的標準規定,必須明確標注填充物(如灰鴨絨、白鴨絨、灰鵝絨、白鵝絨)、含絨量(如80%)、充絨量(如200g)以及執行標準代號GB/T 14272-2011等重要資訊。
二、選購羽絨服裝時,應仔細查看羽絨服縫製品質。查看走線是否整齊,是否有細小絨毛鑽出,應不鑽絨,內膽或裏料應有防鑽絨性能,如果發現布料或裏料表面有較明顯的毛絲鑽出,使用後就有可能鑽絨,但少量的毛絲從線縫鑽出屬於正常現象。
三、選購羽絨服裝時,含絨量以70%及以上最佳,含絨量達到70%時,羽絨服裝已經具備了必要的蓬鬆度和保暖性能。市場上個別標注“含毛量”、“鴨毛含量”90%-70%的羽絨服裝,它的含絨量僅為10%-30%,消費者應防止誤認。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