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本市面向“無車家庭”一次性增發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有意願申請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可于8月1日至8月20日通過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資訊系統網站提出申請,最早可于10月1日獲得指標。
面向家庭積分排序在前2萬的家庭
昨天,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資訊系統網站發佈了《關於一次性增發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辦法的通告》和《申報指南》。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增發的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全部向符合條件的“無車家庭”配置,配置辦法在前期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做了完善。按照家庭積分規則排序在前2萬的家庭,經資格審核通過後,最早可于10月1日獲得指標。
根據通告,申請一次性增髮指標的家庭應當確定一名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配置,並作為將來的指標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請人可以包括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和主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的父母。家庭申請人總數不應少於2人。
家庭主申請人應為“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作為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申請一次性增髮指標。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臺人員、華僑及外國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持本市居住證且近5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人員。
其他家庭申請人應當符合上述“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條件,但無需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主申請人或其他家庭申請人如離婚,且離婚時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則離婚時間應早于2020年6月1日。
填報虛假資訊將取消申請資格
市交通委提示有申請意願的家庭,應當仔細閱讀有關規則,全部家庭成員達成一致意願後再填報申請資訊。
申請一次性增髮指標的家庭,所有家庭申請人須承諾以下事項:承諾同意共同申請指標;承諾所填報的申請資訊真實、準確,並對所填報資訊的真實性負責;承諾同意獲得指標後車輛登記在家庭主申請人名下;承諾同意獲得指標後,所有家庭申請人10年以內不再參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車指標配置。
積分排序入圍前2萬的家庭申請人,在增髮指標配置流程結束前,不得參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車指標配置。
對於提供虛假資訊和材料申請小客車指標、嚴重違反向行政機關承諾的,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已取得指標的公佈指標作廢,3年內不予受理家庭申請人中有過錯的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並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對於涉嫌偽造證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市政府同意,本年度一次性增發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全部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配置,如申請家庭數量不足2萬,剩餘的指標配額,將在2020年第6期配置指標時面向輪候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個人配置。
家庭總積分如何計算?
全部增髮指標按照申請家庭的總積分排序進行配置。
家庭總積分由每個家庭申請人的積分合計而成。家庭申請人積分由基礎積分和階梯(輪候)積分組成。其中,家庭主申請人的基礎積分為2分,其他家庭申請人的基礎積分為每人1分。家庭申請人已參加普通指標搖號的,按其累積的階梯數每1階梯加1分;正在輪候新能源指標的,按其輪候時間距離申報截止時間每滿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以往參加搖號累積的階梯數合併加分;沒有參加搖號或輪候的,不加分。階梯(輪候)積分以2020年8月20日24時為截止時點計算。
家庭申請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請人配偶的,家庭總積分按以下公式計算:總積分=[(主申請人積分+配偶積分)×2+其他成員積分之和]×家庭代際數。
家庭申請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請人配偶的,家庭總積分按以下公式計算:總積分=(主申請人積分+其他成員積分之和)×家庭代際數。
家庭代際數是指家庭申請人中包含有幾代人,最多為3代。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