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4日訊(記者 劉小菲 李春暉)2019年的資本市場,“科創板”可以説是最耀眼的明星。從前期的準備、到7月鳴鑼開市,再到火熱的二級市場交易,有關科創板的一舉一動、每一次進展,都備受各方關注。
統計顯示,截至12月24日收盤,共有189家企業申請科創板IPO,其中已上市的有68家,融資金額超過800億元。在2019年A股IPO融資規模前十大企業中,有4家來自科創板,其中中國通號融資規模高達105億元,金山辦公、傳音控股和瀾起科技分別為46.3億元和28.1億元和28億元。
二級市場上,科創板上市公司也受到了投資者的追捧。據同花順IFIND統計,已經上市的68家科創板企業,股價實現翻倍增長的有20家,遠遠跑贏同期大盤。有私募人士告訴中國網財經記者:“多元化上市制度、市場化定價和自主決定發行規模等特點,都讓投資者對科創板熱情高漲。”
包容:允許未盈利等企業上市
有業內人士稱,科創板之所以如此有“明星效應”,很大程度上是緣于它與生俱來的改革“氣質”。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曾公開表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主要承擔著兩項重要使命:一是支援有發展潛力、市場認可度高的科創企業發展壯大;二是發揮改革試驗田的作用。
據了解,科創板通過改革增強資本市場對科創企業的包容性,允許未盈利企業、同股不同權企業、紅籌企業發行上市,進一步暢通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的迴圈機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引領經濟發展向創新驅動轉型。
南方基金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海波也曾指出,科創板提升了科技創新類企業的直接融資比例,優化融資結構,提供更為便利的融資途徑,實實在在地助力科技創新行業加強研發投入,為中國經濟新舊動能轉換,經濟結構轉型提供有力支援。
數據顯示,申請科創板上市的企業,總體上屬於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主要集中在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醫藥和高端裝備等産業。申報企業總體上具備較強的科創屬性。從研發佔比來看,68家已上市企業中,有36家研發支出佔營收比例超過10%,其中14家比例超過20%。
創新:註冊制提升資源分配效率
科創板從中國的國情和發展階段出發,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在發行上市、保薦承銷、市場化定價、交易、退市等方面進行制度改革的先試先行,並將及時總結評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其中,試點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改革,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這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對資源分配的效率起到了劃時代的意義。
安永審計服務合夥人汪陽表示,科創板實行註冊制,目前已經産生了很好的效果。審核效率非常之高,平均審核週期不超過4個月,而且審核過程透明度高,資訊披露反饋意見的問題及相關回復及時,使得整個審核節奏與其他板塊相比效率明顯提升。
除了以上兩大使命,在科創板正式落地之前,監管層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也是下足了功夫。針對科創企業商業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較大等痛點,科創板將引入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投資者需具備相應的投資經驗、資金實力、風險承受能力和價值判斷能力。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産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展望:交易機制設計等有待完善
儘管科創板多項創新制度已與成熟市場接軌,但畢竟誕生時間較短,還有很多地方有待完善。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簡稱《報告》)曾就此提出三方面建議,分別是:
一是儘快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儘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涉及欺詐發行、虛假資訊披露等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條款,加大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同時推動《證券法》《公司法》《刑法》的聯動修訂,加快構建權利與義務相匹配的資本市場法律規則體系。
二是切實加強投資者保護。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渠道,可考慮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國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機,探索培育中國特色的集團訴訟制度,讓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威懾力。在舉證責任方面,鋻於證券市場違法犯罪具有專業性、複雜性、隱蔽性等特徵,難以舉證、查處困難,可考慮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通過辯方舉證解決舉證困難問題。
三是建立科創板動態評估機制。在科創板試點註冊制過程中,定期對相關制度安排進行動態評估。試點成熟一項推廣一項;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儘快根據試點相關情況進行完善,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劉逖也曾表示,目前科創板交易機制設計還有待完善,而交易機制的改進方向,包括引入針對大單的交易安排(大單撮合系統、冰山訂單等)、引入做市商機制、引入日內單次回轉交易、引入證券借貸合約,以及完善價格波動調節機制。
(責任編輯:胡靖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