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法院獲悉,鐵路公安和邯鄲市法院的幹警協助北京法官抓獲並拘留了欠鉅款不還的被執行人楊某。據悉,這是京津冀三地高院與公安部鐵路公安局聯合簽署《關於聯動查控被執行人的工作意見》後的首例異地拘留案件,也是跨京津冀地域由異地法院協助拘留的成功案例。
11月2日12時20分,邯鄲火車站,當鐵路公安民警押著楊某走下列車,早已守候在此的北京市昌平區法院法官和邯鄲市法院的幹警立即上前,從公安民警手中交接了被執行人。之後,在邯鄲市法院幹警的協助下,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執行法官順利辦理了異地拘留手續,將被執行人送至邯鄲當地拘留所進行羈押。
原來,戶籍地為邯鄲武安市的楊某是北京一起案件中的被執行人。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北京某五金機電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需支付原告借款23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未給付。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昌平區法院作出對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某拘留15日的決定,但此時楊某已不見蹤影。
經多方工作,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獲悉楊某將乘坐K386車次於11月2日12時20分許到達邯鄲火車站,根據京津冀三地高院與公安部鐵路公安局聯合簽署的《關於聯動查控被執行人的工作意見》,向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出具協助控制函,經雙方協商,決定在邯鄲火車站對楊某進行控制,並辦理拘留交接手續。之後,昌平區法院立即報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聯繫,要求對被執行人楊某在邯鄲當地進行異地拘留羈押。於是便有了上述邯鄲火車站的一幕。
據了解,京津冀三地高院制定了執行一體化工作實施方案,今年9月,還與公安部鐵路公安局聯合簽署了《關於聯動查控被執行人的工作意見》,鐵路公安局先行對乘坐火車的被執行人進行臨時控制,京津冀三地人民法院及時到達現場辦理交接手續,形成了高效聯動查控被執行人工作機制。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