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8日訊 證監會上市部主任蔡建春今日表示,證監會發佈《關於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
蔡建春表示,《重組辦法》自6月20日起公開徵求意見,市場廣泛關注,社會各界對證監會提高監管制度通應性和包容度表矛認同。徵求意見期間,證監會共收到意見、建議69份,其中有效意見66份,主要集中在放開創業板重組上市,取消認定標準中的“凈資産”等指標,強化重大資産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諾履行監管,擴大配套融資發行規模等方面,證監會已結合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分析、採納、吸收,或納入後續相關改革。
蔡建春表示,為配合《重組辦法》順利實施,修改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一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同時公佈。《重組辦法》修改後,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支援優質資産注入上市公司。同時,將繼續嚴格規範重組上市行為,持續從嚴監管並購重組“三高”問題,打擊惡意炒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等亂象,促進上市公司品質提升和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