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7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西監管局發佈關於對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夏智慧” 證券代碼:000662,SZ)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天夏智慧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及時披露為關聯方對外借款提供擔保事項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你公司5次為杭州秦商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等關聯方對外借款提供擔保,相關擔保合同均由時任董事長夏建統簽署,並蓋有你公司公章,累計金額達65,800萬元,佔2017年經審計凈資産的11.82%。上述為關聯方對外融資提供擔保事項,你公司未履行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程式,也未及時進行披露。
二、未及時披露與關聯方的共同借款事項
2018年1月12日,你公司與錦州恒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州恒越)、杭州睿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杭州秦商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睿康文遠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遠端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與湖州四信投資合夥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向其借款3,000萬元。2018年1月12日,錦州恒越收到借款3,000萬元。錦州恒越持有你公司16.41%股份,上述與關聯方的共同借款,你公司未及時進行披露。
三、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2018年6月以來,你公司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陸續捲入與時任董事長夏建統實際控制的關聯方公司有關的民間借貸糾紛而被相關借款方訴至法院。截至目前,你公司涉及有關訴訟6起,涉訴金額合計不少於64,695.55萬元,其中,至2018年8月6日國厚金融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合肥分行起訴你公司,要求連帶償還有關借款本金和利息時,你公司累計涉訴金額已達56,184.93 萬元,已達最近一期(2017年)經審計凈資産的10.09%。你公司未及時對上述涉及的重大訴訟事項進行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十項、第三十條第十七項、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廣西監管局決定對天夏智慧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産、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産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産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髮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産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産程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佈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産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産、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産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資訊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係的説明。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式,並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回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係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和《關於印發中國證監會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證監發〔2015〕80號)的規定,我局對你公司進行了“雙隨機”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為關聯方對外借款提供擔保事項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你公司5次為杭州秦商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等關聯方對外借款提供擔保,相關擔保合同均由時任董事長夏建統簽署,並蓋有你公司公章,累計金額達65,800萬元,佔2017年經審計凈資産的11.82%。上述為關聯方對外融資提供擔保事項,你公司未履行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程式,也未及時進行披露。
二、未及時披露與關聯方的共同借款事項
2018年1月12日,你公司與錦州恒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州恒越)、杭州睿康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杭州秦商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睿康文遠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遠端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與湖州四信投資合夥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向其借款3,000萬元。2018年1月12日,錦州恒越收到借款3,000萬元。錦州恒越持有你公司16.41%股份,上述與關聯方的共同借款,你公司未及時進行披露。
三、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2018年6月以來,你公司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陸續捲入與時任董事長夏建統實際控制的關聯方公司有關的民間借貸糾紛而被相關借款方訴至法院。截至目前,你公司涉及有關訴訟6起,涉訴金額合計不少於64,695.55萬元,其中,至2018年8月6日國厚金融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合肥分行起訴你公司,要求連帶償還有關借款本金和利息時,你公司累計涉訴金額已達56,184.93 萬元,已達最近一期(2017年)經審計凈資産的10.09%。你公司未及時對上述涉及的重大訴訟事項進行披露。
你公司以上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十項、第三十條第十七項、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