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2日訊 日前,山東省藥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魯藥監執法藥罰〔2019〕3號”顯示,2019年6月5日,從山東天保醫藥有限公司抽取的天麻追鳳膏(批號:20180301),經雲南省食藥監檢驗研究院按國家藥品標準檢驗,含量測定項結果不符合標準規定。
公告顯示,山東天保醫藥有限公司經菅含量測定項結果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天麻追鳳膏(批號:20180301),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的通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有關規定,山東省藥監局決定沒收山東天保醫藥有限公司該批次的天麻追風膏430盒,沒收違法所得0.34萬元,並處以罰款3.38萬元,罰沒款合計3.72萬元。
(責任編輯: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