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6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今天財政部發佈關於《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修訂説明顯示,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徵求意見稿》對於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範。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於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徵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
一是出資來源。為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金融亂象治理情況,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
二是出資形式。為確保資本金具備充足的風險抵禦和損失吸收能力,金融企業資本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為主。同時,考慮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經營等現實需要,允許以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産出資,但是對其出資比例進行限制。
三是股權質押。目前,關於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覆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為此,《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於股權收購,對於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
四是特殊投資者。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産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産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産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複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産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範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産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範。
五是員工持股計劃。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
六是管理層杠桿收購。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指出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