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19日訊 今日,銀保監會發佈《關於近期人身險産品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指出部分險企有産品存在備案後無銷量、産品材料漏報及出錯等典型問題,並點名了23家險企,要求各公司對照問題認真整改,切實提高産品管理水準。
《通報》表示,經過對 2017年各公司備案産品截至2018年底的銷售情況統計分析發現,部分公司相當數量的産品備案後並未銷售,或者銷量極低。中信保誠、大家人壽、天安人壽、渤海人壽、太平人壽、平安健康和上海人壽等7家公司銷量為零産品數量超過10個;平安健康、匯豐人壽、中信保誠、大家人壽、渤海人壽和泰康養老等6家公司銷量為零産品數量佔比超過備案産品數量的30%。
銀保監會指出,産品銷量為零,不論是保險公司主動調整産品計劃,或者是消費者不認可所導致的,均表明公司産品策略不清晰,産品管理存在漏洞,産品開發效能低下,同時也是對監管資源的浪費。
除此之外,銀保監會在此次産品備案統計分析中,還發現以下四項主要問題。
一、産品材料報送問題。一是漏報、少報材料。如,平安養老某疾病保險,産品變更涉及費率浮動管理辦法調整,但備案報送材料中缺少費率浮動管理辦法;泰康人壽某重大疾病保險,未報送現金價值全表。二是報送材料內容出現錯誤。如,復星聯合健康某疾病保險,産品參數調整辦法中相關産品名稱有誤;鼎誠人壽某醫療保險,産品備案系統報送的産品名稱與條款名稱不一致;中美聯泰大都會某醫療保險,變更備案報送材料清單表中所列舉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列表與實際提交材料種類不一致。三是報送方式不規範。如,國華人壽、渤海人壽和恒安標準等公司部分産品通過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報送産品備案材料。
二、産品設計問題。一是産品責任設計與産品定義不符。如,國泰人壽某定期壽險,保險責任中包含了生命終末期保險金提前給付責任,與定期壽險定義不符;國泰人壽某護理保險,身故責任未明確限定為疾病身故,與《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要求不符;德華安顧某醫療保險,僅承擔醫療服務責任,與醫療保險定義不符。二是産品保障功能弱化。如,崑崙健康某護理保險,該産品為萬能型,其護理責任風險保費佔保費整體比例較低;人保健康某護理保險,該産品僅包含因意外導致的護理責任。三是免責約定不符合常理。如,人保健康某護理保險,條款中約定對細菌或病毒感染引發的保險事故免責。
三、産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問題。一是退保假設不合理。如,國華人壽某重大疾病保險,利潤測試假設中前5年退保率達到60%。二是健康服務費用佔比超過監管規定。如,華夏人壽某醫療保險,部分年齡段健康管理服務成本超過保費10%,與監管規定要求不符。三是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如,農銀人壽某年金保險,存在長險短做風險。四是費率浮動範圍不明確。如,瑞華保險某醫療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中費率浮動範圍不明確。
四、産品條款表述問題。條款約定與法規不符。如,德華安顧某疾病保險,免責條款關於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情形下退還保單現金價值的對象約定不符合《保險法》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已經是銀保監會今年以來第三次針對各公司産品開發和管理中的問題發佈通報。銀保監會表示,通報印發以來,大部分公司報備産品合規性有所提高,問題顯著減少,但仍有部分産品報備材料出現明顯錯誤,公司把關不嚴;仍有部分産品責任設計明顯偏離險種定義,産品開發人員合規意識淡薄;仍有部分産品條款表述不符合消費者一般認知和行業慣例,易於引發糾紛。
下一步,銀保監會在對各公司報備産品繼續進行嚴格核查的同時,還將依託中國保險業保單登記管理資訊平臺,將備案産品銷售情況核查作為常規工作定期開展,對低産能産品佔比過高、未嚴格落實産品退出機制的公司,將持續採取行業通報、監管談話等措施,督促各公司提高産品研發管理能力,提升産品開發品質,開發設計真正滿足市場需求的産品。對報備産品仍涉及負面清單或歷次問題通報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規範情形的,銀保監會表示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責任編輯: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