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9月16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簡稱“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公告”),《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簡稱“相關所得稅公告”)。分析人士認為,上述兩大公告主要是對已有優惠政策的延續,有助於引導金融企業回歸傳統信貸業務,服務實體經濟。
優惠政策延續
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公告要求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介紹,這兩項稅收優惠政策符合不同類型的金融企業發展的需要。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公告明確了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這主要針對規模較小的城商行、農商行和村鎮銀行,這些銀行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較多,稅收優惠政策有助於提高其服務三農和中小企業的積極性。相關所得稅公告則範圍更廣,優惠政策能夠覆蓋更多金融企業的需要。
光大證券研究所首席銀行業分析師王一峰認為,本次發文主要是對2015年相關政策的延續,內容與此前大體一致。不過,近年由於銀行體系資産品質承壓,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和核銷涉稅方面成為焦點問題,對於準備金計提稅前扣除銀行體系一致期望有所放鬆,目前看仍然是維持原狀。
2015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政策有效期為2014年至2018年底。
引導回歸傳統信貸業務
董希淼認為,上述兩份公告互相配合、互相補充,可以減輕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由此有助於金融企業進一步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因為信貸業務對實體經濟的支援較大,而信貸業務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同業業務、委託貸款等業務則沒有這一優惠。
在董希淼看來,上述兩份公告還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損失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提取準備金的積極性會更高,銀行經營的“安全墊”會更加厚實。同時,降低稅負也有利於增強金融企業的盈利能力,有助於金融企業通過內源性渠道補充資本。
(責任編輯:李嘉玲)